四、书法的审美特征
(一)书为心画
书法是一种心灵的艺术。古人把书法称作“心画”(汉·杨雄)、“心迹”(元·盛熙明)。书法的极致是和人的精神相通,因而欢快时写出的字像开放的“心花”;恬静时写出的字像流淌的“心泉”;激越时写出的字好似澎湃的“心潮”。书法中点画的刚柔变化,直接体现了情感的节奏,犹如情感的“心电图”。像苏东坡所说的用笔如逆水撑船,这样写出的字显得含蓄、圆劲,心中的情感好像流入笔墨,笔墨也好像浸透到纸背。
韩愈曾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可见,书法不但可以抒情,也能移情,还能交流情感。同时,书法的内涵是多层次的,字的外形好看是一种形式美,但作为书法艺术的最高要求仍在于它的精神内涵,即书法所表达的意蕴、情趣。书法的这一特点体现了诗与书的内在联系、诗是书法的灵魂。可见,诗情不仅是探索书法形式的动力,也是衡量书法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书肇于自然(www.xing528.com)
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根源在客观现实。书法在反映现实的时候,不是像绘画雕塑那样去直接地表现生活、自然中的个别物像,而是把万物化作“点”、“线”。书法的这种高度概括性,为欣赏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天地。书法源于自然,还要归于自然。书法源于自然,是指书法是书家的创造,是主观与客观、表现与再现的统一,是自然的节奏化。书法艺术归于自然,主要是指在书法作品中情感的自然流露,要见不到技巧上的斧凿痕迹。古人所谓“风行水上,自然成文”,如果把“风”比作情感,“水”比作纸面,那么“文”就是情感融化在纸上墨写的字。这样写出的字在整体上才能保持一种“天真”、“天趣”。
(三)鲜明地体现了多样统一的形式美
杰出的书法作品都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书法艺术是在点画的运动变化中达到统一,是一种造型运动的美。在书写过程中点画的运动不仅随感情而变化,而且在点画之间由于字的自然结构(汉字结构本身有长短大小的差异)、排列组合千变万化,也需要因势利导,笔笔相生相应。有些微妙的艺术效果是在书写过程中引发的。在书写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对立因素(刚柔、枯润、浓淡、舒敛、大小、长短、正斜、疏密、虚实等)相辅相成,使作品成为和谐的整体,生动地体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多样统一。这和自然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相通,因此书法又是一门富有哲理的艺术,充满了艺术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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