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音乐的审美特征
音乐的审美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音乐有强烈的抒情性
音乐的抒情性首先表现在音乐的音响在空间所具有的扩散力和穿透力,能够对人的生理、心理产生一种比其他艺术更为强烈的刺激力和感染力,使音乐的感知与感情的体验之间具有一种更为密切的直接联系。所以,音乐对人的感情的激发和感染就表现得更为直接和强烈。李斯特说:“音乐无时不在‘表现’情感,音乐本身简直就是‘情感’的化身”。由此可见,音乐对人类的情感能发挥一种超乎寻常的感染力。其次,音乐的抒情性还表现在音乐能利用特定的音响变化与特定情感起伏的复杂对应关系,间接和曲折地反映社会生活与人的思想情感变化的关系,并通过调动欣赏者的审美感受能力,运用联想和想象,而在其内心唤起一定的情感意象。最后,音乐在传达人的内在情感方面,拥有极大的优势。它不善于复写客观现实,却能深入心灵。黑格尔指出:“在音乐中,外在的客观性消失了,作品与欣赏者的分离也消失了,音乐作品于是透入人心与主体合而为一,就是这个原因,音乐是最具情感的艺术。”
(二)音乐有特殊的形象性(www.xing528.com)
形象性是各个艺术门类所共有的特征,但音乐形象不具有文学描写的具体性,也不具有绘画艺术的直观性。音乐形象有其特殊的形象性,它是最活跃而流动的形象,是一种动态的表现艺术。绘画与雕塑艺术也常有含蓄与耐人寻味的形象和意境,但它们毕竟还有客观的可视的形象,音乐则不然。如罗丹的《思》,尽管这“思”的内容、缘由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却可以知道这是一位青年女子的“思”,她的忧虑的“思”。而在马思内(1842—1912)的名曲《沉思》中,我们听到的只是悠扬、婉转、如丝如缕的乐调,感受到的只是一种动人的情绪,至于它描述的空间是怎样一种音乐形象则任你驰骋想象。音乐是听觉的形象,但由于人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各种感官之间具有相互联系与转换的功能,能够将获得的听觉形象通过联想与想象转化为视觉的艺术形象。其作品既是激情的乐曲,又似动人的图画,由音乐引发的图画,无形中诱发着人的视听联想,人们借助于自己的审美意识中的经验与联想,使得视觉与听觉紧密地结合到一起,从而创造出有音响意境的画面,或是有画面意境的音乐。
(三)音乐内容的不确定性
与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不同的是,音乐并不能抓住某一个瞬间给欣赏者展现一个具体可感的形象。音乐反映现实的原则,不是如实地摹拟和再现特定客观事物的情景,而是通过概括性的比拟来表现人们内心世界细致复杂的心理和感情的,并且还能富有情感地间接地再现出许多不属于声音的事物,如日出日落、江枫渔火、现实的苦难、对光明的向往等。因此音乐形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模糊的、隐含的、不确定的。同时,由于音乐长于抒情,拙于传述;表现性强,再现性差,因此,音乐中大多数的旋律和音响所代表的含义是不明确的、含蓄的,有时更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也使其不确定性的特征更为明显。但是,内容的不确定性是相对的,不能因此而说音乐的内容不存在。表现欢快、喜庆的乐曲,如《金蛇狂舞》同深沉、忧伤的哀乐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音乐在内容上不确定的特征,能使欣赏者在欣赏中,想象纵横驰骋,感知妙趣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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