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国家根据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实行以下几种定价方式:
(1)政府定价。政府定价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二是以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2)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主要适用于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的公共性和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
(3)经营者定价。经营者定价主要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
知识拓展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构成(www.xing528.com)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构成: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②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③绿化管理费;④清洁卫生费;⑤保安费;⑥办公费;⑦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⑧法定税费。其中第②项至第⑥项费用支出是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2.物业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费方面的义务
(1)物业管理单位应将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或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明文约定在物业管理合同中。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3)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账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4)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住户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越权定价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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