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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第2版:物业管理立法概述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七十条。

《建设工程法规》第2版:物业管理立法概述

物业管理属于国家产业结构分类中的第三产业,是房地产综合开发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业主大会规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规定》等系列法规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废止。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通过,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www.xing528.com)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令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即物业服务企业不再需要进行资质认定,无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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