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
(1)施工期间应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和保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对必须原地保护的古树名木,应提出保护或处理方案,并报园林、林业部门批准。
(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通报文物部门。施工现场人员应积极协助文物部门工作,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或财力,对现场文物抢救、发掘工作给予支持。
(4)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应急规定。(www.xing528.com)
1)工程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的,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2)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划定保护区域,并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
3)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必须高于古树,并加强起重工培训。安装过程中,调运物资高度必须高于古树顶部且尽量在古树上部绕行。
4)引入附近水源,利用旋喷龙头定期对古树进行浇水养护。
5)在古树临道位置设立防护栏杆及标志牌,避免车辆行驶及转弯过程中剐蹭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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