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部于2001年1月17日发布第86号令,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
1.国家重点建筑工程
国家重点建筑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中,建筑面积在5万m2 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 以下的住宅建筑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www.xing528.com)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监理的基本方法是控制,基本工作包括“四控”“两管”“一协调”。“四控”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生产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全面地组织甲、乙及第三方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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