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危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4.施工现场生活区和作业区环境管理(www.xing528.com)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现场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环境: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设备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用有效控制措施,降低噪声以防扰民。
7.安全设备管理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者应该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完善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验收、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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