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活动主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应当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企业领导尤其是主管生产领导的责任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专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www.xing528.com)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应予以制止,同时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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