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它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集中体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的程序会因合同种类、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合同履行大致经过交付标的、验收标的、结算过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施工方进行施工,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定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完成后,双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工程的验收,结算工程款,施工方履行保修义务等。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实际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www.xing528.com)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除非由于不可抗力,签订合同当事人应交付和接收标的,不得任意降低标的物的标准、变更标的物或以货币代替实物。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的行为。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是特定的不动产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实际履行,承包方应按期保质地交付勘察设计成果和建筑工程,发包方则应及时予以接收。
(2)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履行地点、履行价格、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等,全面地完成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包括履行标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履行期限——工程工期、履行地点——工程所在地、履行价格——工程造价等。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全面履行的检验,须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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