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完成建筑工程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建设合同关系如图4-1所示。

图4-1 建设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列为独立的一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1.按照承包的工程范围和承包关系分类
(1)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即全包合同。业主将工程的设计、施工、供应、管理全部委托给一个承包商,即业主仅面对一个承包商。
(2)施工总承包,即承包商承担一个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
(3)管理总承包,即CM 承包方式。
(4)单位工程施工承包。这是最常见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在工程中,业主可以将专业性很强的单位工程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之间为平行关系。
(5)分包合同。它是承包合同的分合同。承包商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一些工程或工作委托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他们之间签订分包合同。(https://www.xing528.com)
2.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性质分类
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性质,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筑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达成的协议。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
1)初步设计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立项阶段,承包方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方达成的协议。
2)施工设计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方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1)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2)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3)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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