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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过程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任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单位或个人多方主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此处,仅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介绍。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赵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骗取中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及解决方案

招标投标过程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任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单位或个人多方主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此处,仅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介绍。

(1)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案例3-2】

辽宁省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

赵祺在担任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其中,在负责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7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为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授意招标代理机构与太平洋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向太平洋公司的张某泄露标底,指使张某寻找单位串通投标,4次收受张某贿赂共计人民币5.5万元。赵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2)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非公平竞争的行为。

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www.xing528.com)

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5)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案例3-3】

江西省南昌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周光文

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3—2010年,周光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昌大学图书馆、建工楼等工程建设中,采取在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推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入围单位,纵容投标企业串通投标等方式,使上述公司中标。周光文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39万余元、港币65万元、美元6.5万元。周光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1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骗取中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在工程实践中,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1)非法挂靠或者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2)故意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和服务;

3)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料文件;

4)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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