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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法规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技术、物质等方面的准备,以及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

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法规

1.建设前期阶段

(1)投资意向。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投资活动的起点,如房地产开发商寻找投资机会。

(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期效益时,则可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项目建议书主要确定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及拟建规模等,为进一步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从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4)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5)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主管部门审查,予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国际上习惯把前期阶段统称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具体分为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前两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的内容。

2.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

(2)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或出让而取得。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城市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承担补偿和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有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和挂牌出让。(www.xing528.com)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如商住楼用地)为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上述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3)拆迁。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

(4)报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

(5)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3.建设实施阶段

(1)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密不可分,设计工作只有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

(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技术、物质等方面的准备,以及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熟悉、审查图纸,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指将工程设计物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同时注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4)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等。

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5.生产运营与投资后评价阶段

(1)生产运营;

(2)投资后评价。

此阶段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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