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对象与消灭方式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对象与消灭方式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消灭有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对象与消灭方式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工程法律关系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一)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www.xing528.com)

(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3)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消灭有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它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