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州90.94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8.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83.72万户,占92.1%;拥有2处住房的5.99万户,占6.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17万户,占0.2%;拥有商品房的3.44万户,占3.8%。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5.15万户,占38.7%;砖(石)木结构的32.02万户,占35.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79万户,占16.3%;其他结构的8.98万户,占9.8%。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续表
二、饮用水
23.51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5.9%;31.05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4.1%;30.55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3.6%;0.35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4%;5.48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6.0%。
表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7.55万户,占30.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3.47万户,占3.8%;使用卫生旱厕的10.81万户,占11.9%;使用普通旱厕的48.15万户,占52.9%;无厕所的0.96万户,占1.1%。
表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www.xing528.com)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9.45辆,摩托车、电瓶车53.64辆,淋浴热水器45.49台,空调7.70台,电冰箱76.87台,彩色电视机98.50台,电脑17.03台,手机256.15部。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45.68万户,占50.2%;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9.78万户,占21.7%;主要使用柴草的65.87万户,占72.4%;主要使用煤的16.93万户,占18.6%;主要使用沼气的2.46万户,占2.7%;使用其他能源的0.75万户,占0.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24万户,占0.3%。
表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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