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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城乡规划立法成果揭晓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出台《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确定利川市司法局、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建始县红岩寺镇人民政府为州八届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

恩施城乡规划立法成果揭晓

【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完成三次审议,下一步继续做好条例的表决和报批工作。提前介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等13部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部分意见得到采纳。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工作格局,在实践中健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报批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开放多元的起草机制,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论证,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出台《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确定利川市司法局、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建始县红岩寺镇人民政府为州八届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

【形成法律法规实施合力】常委会按照州委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尊严,制定《恩施州州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及时组织宪法宣誓。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10件,对建州以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题视察,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改革情况的报告,推动全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听取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相关工作汇报,支持审判机关推行司法公开,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支持公安机关提升刑事侦查、行政执法能力,维护人民利益。对全州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开展视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研,加强法律实施监督。(www.xing528.com)

【修改发布本级法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该条例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8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施行,该条例于1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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