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0月,总干渠第三期工程开始修建。县委根据中央关于“巩固提高,加强管理,积极配套,重点修建,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的水利建设方针,为了使南谷洞水库蓄水输送到分水岭以南,使广大群众提前受益,县委决定暂时停修总干渠木家庄至南谷洞段,把南谷洞至分水岭段作为总干渠第三期工程。
1962年2月6日[13],林县县委举行常委会议,决定红旗渠工地劳力继续保持8000人。
这一年,红旗渠上艰巨的工程是打通分水岭隧洞。此洞是红旗渠总干渠尾的咽喉工程,及时凿通,可以尽快让南谷洞水库发挥效益,给分水岭以南的群众带来希望。
分水岭原名坟头岭,因山岭上古坟较多而得名。这里海拔470米,和青年洞的高程一样。因为坟头岭过高,漳河水无法越过,千百年来,人们需要漳河水的愿望不能实现。如今,就要从这里凿一个长240米的隧洞,两头还要开出100余米长,宽、高各10余米的深沟明渠。该工程由县里组织的300名青年护渠队施工,这支队伍曾经开凿过青年洞,成员年轻,经过艰苦的磨炼,能攻善战,富有凿洞经验。
1961年10月,修渠社员进入工地。青年们把大幅标语写在洞口:“拼命赶时间,斩断坟头岭,早日让南谷洞水库水流遍林县。”经过干群的艰苦努力拼搏,到1962年5月1日隧洞胜利凿通。之后,又从姚村、泽下、原康、采桑公社分指挥部调来好石匠,起石头锻料石,将10余米高的渠墙进行衬砌。为节省土地,把部分明渠进行拱券后,改为暗渠,洞上复土为田,隧洞延长为354米。
1962年,我国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年底,林县也储备了较多的粮食。县里拿出100万公斤储备粮,补贴红旗渠工地民工生活。每个定额工补助粮由0.31公斤,改为补助0.5公斤,生活费仍补0.2元。这样,建渠民工生活有了改善,进一步激发了民工们修渠的积极性,工程进度明显提高。
红旗渠工程得到各方的支持和支援。1961年7月,洛宁县的故县水库停建,还存有一些炸药,经请示省里,批给炸药500吨,雷管200万个。但往回运输非常困难,从县里派去一些小推车和几部汽车,过河上山,翻几道岭,费了很大的劲,运输了一冬一春,为红旗渠工程建设解决了很大困难。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部队在林县进行汽车拉练,利用工作之便,首长让汽车往工地捎运水泥、烧石灰煤等物资,并组织官兵到红旗渠工地参加劳动,建立了深厚的军民鱼水情谊。
红旗渠作为一项跨农户、跨村落、跨地区的大型灌溉系统,在修建它之前,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区部分的组织协调与产权归属,因为它牵涉到红旗渠系统外的集团利益,牵涉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跨地区修渠占地的赔偿问题。(www.xing528.com)
在那样一个十分贫困的年代,也是不强调个人得失与经济利益的年代。土地是集体所有,平顺县境内的土地归平顺县使用,房屋、树木及其他财产归集体所有。在这样的情况下,1962年8月15日,在两省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协调下,河南林县与山西省平顺县达成协议。
经过努力协调,1962年8月15日,林县、平顺县就红旗渠在平顺县境内的问题,签订了《林县、平顺两县双方商讨确定红旗渠工程使用权的协议书》,明确规定:对在修建红旗渠中毁掉的一切财产给予全部赔偿,赔款364567元,对渠道占用平顺县境内的土地,“确保河南省林县人民群众永远使用的权利。”[14]
在此过程中,林县县委在这方面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
红旗渠灌溉系统最终归当地参与的农户共同永久享有,灌溉系统提供的服务按投工与受益面积公平得以分配,这种制度可以使当地农户的收益弥补他们的支出,从而激励社员积极参与修建红旗渠。
1962年10月15日,第三期工程告竣。这一期工程完成后,虽然红旗渠总干渠木家庄至南谷洞段还没动工,但可以把南谷洞水库的蓄水引入红旗渠总干渠南谷洞至分水岭的渠段。县委又组织县南几个公社大小队干部前来参观,使大家认识到红旗渠真的能把漳河水引来,并得到效益,回去后,向群众大讲修建红旗渠的重大意义,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将第四期工程木家庄至南谷洞段尽快修通,让浊漳河水源源不断地流入林县大地。
实践证明,林县县委调整工序的决策是正确的。南谷洞水库的水提前两年送到分水岭,全县近30万亩旱地得到灌溉,地里的庄稼绿了,人畜饮水问题得到了解决。1964年,林县粮食平均亩产超过400斤。“全县15个公社,有12个公社平均亩产在400斤以上。任村公社由于提前受益,亩产达到500斤以上。全县494个大队,有222个大队平均亩产400斤以上,71个大队亩产500斤以上,3个大队亩产超过800斤。”[15]红旗渠利用南谷洞水库的水提前两年发挥效益,是林县农业提前3年达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6]的重要因素。
林县的成就在河南省引起轰动,成为全省第—个提前3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黄河以北地区亩产400斤指标的县。1965年5月,《河南日报》发表了《林县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标》的长篇报道,并配发了《向“四、五、八进军”》的社论。社论指出:“1964年,林县粮食生产平均亩产410斤。这是我省第一个粮食生产达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标的县。在全省人民向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英勇进军的道路上,林县人民走在了最前面。”[17]社论号召全省学习林县人民的战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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