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本体功能即教育自身直接具有的功能,或可看成教育的职能。
职能是指活动主体本身具有或所担当的职责和能力。功能即作用,即通过人、事物、机构所具有的职责和能力的正常履行和发挥而产生出来的一种社会功效与结果。
职能与作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职能是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职能的正常履行就不会有社会功能的产生,即社会功能是通过职能的正常履行实现的。但同时,两者又有区别,职能与活动主体共为一体,是主体自身具有、自身存在的东西,只要产生职能的主体是正常的,职能就应正常产生。而作用则要通过职能的正常运行才会产生,所以职能与主体的联系是直接的,功能与主体的联系是间接的。
既然客观世界中的一切活动主体都各有自己的职能和社会作用之间的区别,那么教育当然也不例外,它也应有自己的职能和作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问题。(www.xing528.com)
由普遍规律可知,教育的职能或本体功能即教育自身具有的职责和能力,教育的社会功能即教育通过自身职能的充分调动和履行而对社会产生的一种功效。教育是通过自身传递知识、培养人才等基本职能的发挥而产生促进社会政治变革、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口质量提高等等社会作用的。因此,教育的职能与社会作用之间就其层次来说,要先履行职能,进而才能产生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教育的正功能与负功能
教育的正功能即教育对社会发展和人的身心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促进作用。我们通常所言及的教育功能主要是就教育的正功能而言的。教育的负功能是指与教育目标、教育主体愿望相反的客观效果,是教育对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所产生的阻碍作用或消极影响。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最早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的负功能。默顿认为,一定社会文化要素对于某一社会文化体系而言,可能有正功能、反功能与非功能。正功能即有助于-体系之顺应或适应的客观后果;反功能即削弱-体系之顺应或适应的客观后果,非功能即与此-社会文化体系无关的后果。默顿在此基础上还研究了教育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关于教育的正功能,很多文章中多有论述,其具体表现是教育给予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积极影响。而教育的负功能在教育现实中也多有表现,如因教育结构失调而造成的毕业生学非所用或大材小用;因提高教育质量而造成的学业负担过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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