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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的原理与法理:责任法治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与人类社会相伴产生,自人类社会存在之日起便存在“政府”的概念。其中,法治政府理论的影响最为深远,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演变,最终形成现代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众所周知,政府即意味着权力,政府与权力具有天然的牵连关系,而法治政府理论的产生也正是奠基于此。民主政治与法治理念相伴而生,作为民主政治所形成的产物——政府责任理论同样具有其内在的法理根基。

法治政府的原理与法理:责任法治

政府与人类社会相伴产生,自人类社会存在之日起便存在“政府”的概念。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可以说,政府的理论从古至今源远流长。其中,法治政府理论的影响最为深远,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演变,最终形成现代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从法治政府的理论渊源来看,其肇始于古希腊时期,经历了中世纪的黑暗时期逐步发展到近代启蒙思想时期,到现代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法治政府理论。它具有相当清晰的思想理路和历史演进逻辑,且伴随着各个时期的发展和演变,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也发生了不同的改变,而始终不变的是法治的思想与其内涵的责任理念。众所周知,政府即意味着权力,政府与权力具有天然的牵连关系,而法治政府理论的产生也正是奠基于此。所谓法治,即“依法而治”,这里隐含着两层含义:其一,服从和遵守法律,其二,违背法律应受到相应的惩罚。由此可见,法治思想中蕴含着责任的因素,法治政府理论也必然与责任相关。

尽管政府的概念及相关法治理论历史悠久,并逐步发展趋向完善,然而,仔细考究却发现,政府责任的概念却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所形成的产物。尽管如此,政府责任仍然有其形成的理论基础和发展路径。从政府的起源来看,政府理论当中隐含的责任因素为政府责任的形成埋下伏笔。而随着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责任主体逐渐公法化,国家责任得以确立,由此形成无责任政府到责任政府的历史性转变,从而奠定了政府责任理论的现实基础。民主政治与法治理念相伴而生,作为民主政治所形成的产物——政府责任理论同样具有其内在的法理根基。从法治思想的历史路径来看,法治思想中蕴含着一定的责任观,而责任观念中也内含着一定的法治理念,两种理论交相融合于民主政治之中,催生出政府责任的理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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