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会是法院管理中的一个突出矛盾。这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说明我们的法制进程加快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得到了加强。但是,从法院工作发展的特定阶段看,法院工作的压力空前,审判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对挑战的过程,也是审判工作实现突破性发展的机遇。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官,注定要承受更多的压力,要面对更多的指责与非议,但都是敢于担当的勇士,他们担起了难以承受其重的担子,他们把负重奋进演绎的慷慨悲壮。
在参加省里的三级法院院长会时,基层法院院长们进行座谈,大家像祥林嫂一样,大吐苦水,惺惺相惜,我倒能有一丝奇怪的心慰。是的,和省里的一些偏远贫困山区的县法院相比,我们的条件好多了,有些落后的兄弟法院只有七八个审判员,有些法院要靠转移支付度日子,还有的基层法院至今靠创收才能保障工资,我们也有自己的烦恼,经费还总是能足额保障的,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向市委、市政府打个报告,基本是能够得到解决的,钱的问题还不是大问题。
到三河法院工作之前,就知道基层法院人员少、困难多,真正置身于基层法院的实际工作中,其实际困难还是超乎我的想象。全院在编的干警为118人,上班的90人,其中未上班的,属于按照县里的政策已离岗但是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干警中,有64名法官,在岗上班的法官50人,班子成员为11人,审判一线审理案件的法官不过40人。这些年得益于司法改革,法院的内设机构逐年增加,有27个庭、室、处、队、组,后来省高级法院又推行一乡一庭建设,还获批了9个人民法庭,林林总总有36个部门之多,机构多、人员少,成为基层法院的共有特色。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层法院无疑承担了更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案件的数量呈现高发态势。以我法院三年的情况看,第一年是6500件,第二年是8954年,到了第三年就是12000件,而审判人员的数量在这几年中仅补充了8人,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三河市人民法院体现得最为突出。
法官的数量明显满足不了审判工作的需要,而且这种情况还会愈演愈烈。现行的法官选任政策,只有一条路径,就是逢进必考,通过省里每年组织的四级联考,只有具备司法资格,通过考试的大学毕业生,才可能成为法官。但是这个路径,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要有编制。我们三河法院的编制为118人,后来增加了2个,如果你的正式在职人员少于120的编制数的时候,就空的编制数额,可以向人事部门申请招录,如果没有编制余额是没有资格申请的,正常情况下只有退休一个,才能招录补充一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入口基本是关闭的,我在三年中连续招录的8名法官,又千辛万苦争取到两个编制,也是和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的结果。即使是正在办案的这些法官中,也还存在隐患的。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用公开招聘的形式,吸引大学生到三河各个机关部门工作,有十四名来自政法大学、西北政法、河北大学的毕业生,到法院工作,为法官队伍注入了宝贵的新鲜血液,他们也很快成为办案的主力,按照当时的政策被本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是后来的,随着人事制度以及法官管理体制的变化,这些大学毕业生没有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按照新的规定这就不能成为法官。这些大学毕业生虽然是应一级政府的公开招聘参加工作,但是因为政策的调整和可能的人为疏忽,处于一种令人想象不到的尴尬的境地,这些人以助理审判员的身份办案多年,现在却被新的政策挡在了法官门外,而此后他们的办案身份,得到了当事人的怀疑,有的案件就是以他们不是法定的办案主体,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只可惜这十四名宝贵的办案中坚,不得不在理想与现实中做出选择,无奈纷纷选择了离开,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坚持下来,实在可惜,最重要的他们在风华正茂的年龄,遇到这种无奈,但愿不会影响他们对社会的看法。(www.xing528.com)
临时工的问题迫在眉睫。全院的正式编制有118个,但机关里上班的有二百六七十人,正式干警外还有120多名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主要从事法警、书记员、司机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临时工的来源复杂,有的是院里统一招的,有的是业务庭自己找来的,有大学毕业的,也有高中毕业的。他们的工资待遇也不一样,有院里出钱的,每月工资600~800元,还有的是院里拿一部分、庭里拿一部分,有些法庭的临时工是由所在镇发工资。这些临时工的岁数、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管理,经常会发生一些低级的错误,个别甚至违法犯罪,影响法院、法官的形象。
我决定将解决临时工的问题,作为加强队伍规范建设的一个切入点。我先让政治处做好调研工作,召开一个临时工的座谈会,了解大家的想法,摸清底数,对每个人登记造册,对只挂名不上班的坚决进行清理,最后制定出院里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临时工只是一个俗称,法律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临时工的称谓本身就有歧视的色彩,按照司法改革的精神,应规范地称为司法辅助人员,而且必须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后患无穷,一旦有人提起了劳动争议的诉讼,法院作为审判部门还违法,丢不起人。我还就此问题,专门向市长进行汇报,刚开始领导还认为这种情况不光法院有,这是普遍问题要慎重考虑。我没有气馁,回去又起草了书面报告,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而详细的论述,给四大班子的每个领导都送一份,然后开始死缠烂打,只要一见到市长,就是这一个事,市长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请示。法院的120多名临时工,统一与市劳动人事局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原来的几百元提高到二千多元,而且全部由财政支付,不占用法院一分钱的经费指标。这样,法院历史上存在了几十年的临时工称谓,被彻底消灭了,这不仅消除了队伍管理的隐患,还为以后司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需要高智力支持的劳动,一个公正结果的产生,离不开诉讼参与人的配合,需要法官的智慧,也离不开书记员、法警的努力,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活动中还会出现法官助理等新的工种,归根结底人的素质是关键,提高人的能力,提升一支队伍的战斗力,规范化是一个前提,如果能够做到各安其职、各司其职,工作就是有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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