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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爱情:法律苦旅及子女受害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或者开庭审理,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方式确定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现如今离婚诉讼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离婚案件的基础是夫妻关系是否解除,而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确已破裂的标准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是弹性的,是法官的主观综合性的判断。离婚案件最大的受害人是子女。

离婚与爱情:法律苦旅及子女受害

离婚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规的一类。在1950年我国就制定了婚姻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一部民事法律。据说新政权的建立,出现建立新家庭的强烈社会需求,尤其是革命战士们需求强烈,出现了结婚潮,也自然出现了离婚潮。法律作为社会制度也必须要反映社会需求,在我们这个家国一体的社会,建国和建家基本上是没法分开的,其重要程度不相上下。

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俩过不到一起,对离婚都没有意见,并就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民政机关收回结婚证,再发个离婚证生活中绝大多数离婚,都是以这种方式结束一段婚姻的,尤其是在以前,协议离婚的比例更高,因为那时离婚还是件不光彩的事,也因为穷,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现在这么多,一般不会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或者开庭审理,用调解书判决书的方式确定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现如今离婚诉讼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离婚案件是一个复合之诉。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这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必须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解除,这点我国与西方宣誓式的结婚离婚是大不相同的,有些国家只登报声明一下就可以达到结婚离婚的目的。

离婚案件通常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二是子女抚养问题,三是财产分割问题。这种内容的复合性,使得现实中的离婚案件呈现两种极端,要么是特别简单,比如无子女、无财产的,想复杂都复杂不了,要么是特别复杂,一般只要是财产较多,则往往会成为马拉松式的官司。离婚案件的基础是夫妻关系是否解除,而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确已破裂的标准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是弹性的,是法官的主观综合性的判断。从一定的角度讲,离婚案件一般不会出现错案的,主要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所以又有离婚无错案、至少对一半的说法。

离婚案件最大的受害人是子女。按理来说,夫妻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说有人因此而痛苦、挣扎、难受、气愤,原被告当事人那是当然的。但是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子女,才是最大的受害人。离婚其实不只是男女双方的事,它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而家庭的解散会影响到每一个家庭成员,大人们离婚,告别了一段婚姻,可能是另一段美好的开始,即使是有些痛苦,毕竟成人的承受能力较强,而孩子可能从此就承受难以估量的影响,也可能是终身的阴影。孩子们要告别正常的生活,过上一段或短或长的单亲家庭生活,在新的家庭中重新定位身份关系时,就常常要加上一个“继”字,不是原始的,是有一个人为接缝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的标记,可能会长久地伴随他们的生活,这种接缝可能在日后成为一条鸿沟。单亲家庭的孩子,心理上的阴影,通常是看不见的,但却足以影响人的一辈子。我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到孩子所在学校去征求意见,不知怎地冒出一个念头,我对班主任师说,你不用指给我,看我能不能找出这个素未谋面的女孩。在教室里,快速地扫视一遍之后,我指了一下角落里的那个女孩,老师点点头。那个女孩大大的眼睛中,比别人多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忧郁。我一点也没有为自己的正确判断感到高兴。(www.xing528.com)

好像还没听说我们大学法律八七班里的同学离婚,法院的同事离婚的也不多,可能是巧合,也可能与从事法律工作有关,在接触离婚案件中吸收了经验教训。说到婚姻的时候,爱情是离不开的,有人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有过爱情,也感受过爱情,但对爱情这个人类情感中最宝贵的东西,我自认为是没有发言权的,倒是在大量接触离婚案件时,有了些启发,有了些反向思维,对爱情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爱情是生理需求的升华。人们把特定的男女之间的情感,从一般的情感中划分出来,受到诸多客观的、主观的束缚,以至于忽略了它本身的性质。爱情是人类繁衍需求的副产品,人类生殖延续的本能,爱情使得性成为具有神圣使命的需求。由于人社会本能的复杂性,推动了家庭这种社会形态的出现,爱情在生理活动中逐渐地完成升华,成为美好的价值追求。人们对爱情的向往,有时难免过多地陷于主观层面的纠葛,使爱情等同于不食人间烟火,在舍本逐末的过程中迷失了方向。爱情是在情爱活动中产生的,它就是在生动的现实环境中诞生,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不信你看经典的电视剧,无论是《激情燃烧的岁月》中石光荣与储琴的爱情传奇,还是《父母爱情》中江德福与安杰的爱情故事,哪一个爱情不是以成群的儿女为背景,人们常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连结晶都没有,拿什么证明爱情的存在呢?爱情不是存在于真空中,夫妻最基本的活动就是在孕育爱情。

爱情是一种公正。公正是法律人的终极追求,没有公平正义,司法活动是没有生命力的,没有公正理念的法律人就会坠落为鹰犬。公正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适的价值观,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人们前赴后继、穷经皓首、孜孜以求,但公正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正。这一点与爱情是高度相似,爱情是那么的轻灵飘缈、忽隐忽现、不可捉摸,人类追求爱情的活动永远在路上,追求的过程可以勾画,爱情的结果未必就会出现。爱情肯定是存在于一种极端公正和谐的环境中,施舍不会产生爱情,同情代替不了爱情,少了尊严自信更是不可能出现爱情。

爱情是一个伴生矿。爱情是美好的,如同稀缺的金矿。拣到狗头金的情况是很罕见的,狗头金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埋在深山之中,与其他的金属相伴相生,淘金是一个历经磨难、千辛万苦的过程,千锤百炼出深山,吹尽黄沙始见金。爱情也一样,与生活的各种要素紧密结合,与它相伴的有亲情、友情、美好和快乐,也有敌视、痛苦、磨难和苦难,没有一个千淘万洗、去粗取精的艰难过程是得不到的。更为危险的是,因为爱情是一个伴生矿,在它的周围还有很多是金光闪闪的东西,一不留神,就会出现选择性的失误,眼睁睁地看着爱情从你的指尖溜走,铸成终生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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