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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苦旅:大学法学基础理论与中国社会发展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的生活开始了,踏上了所谓的法律之路。第一学期的课程主要是以公共课为主,诸如英语、中国革命史等等,与法律有关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之初,法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商鞅变法为秦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徙木立信向全社会倡导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

法律苦旅:大学法学基础理论与中国社会发展

大学生活开始了,踏上了所谓的法律之路。但是没想到刚刚开始,没几天的时间,高考中榜、进入法律系的兴奋状态便宣告终结,进入了一个失落的状态,开启了模糊的模式,初次品尝法律的滋味,就两个字:枯燥。

第一学期的课程主要是以公共课为主,诸如英语中国革命史等等,与法律有关的是《法学基础理论》。顾名思义,法理就是法律最基础的概念、原则,真是太抽象了。法理学习的第一个也是最为主要的概念,什么是法律。现在我还能背下来书中对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说实在的,到现在也是似懂非懂,在当时更是和天书一样,晦涩难懂,云里雾里。后来才逐渐地明白一点,这个关于法律的定义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背景下对法律的权威定义,体现的是法律的政治性,后来出现的关于法律性质的争论,主要就是围绕着法律的政治性和社会性来展开的,实际上以我的观点,关于法律性质的定位确实是法律理念,更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这个定位决定着法治社会是一句口号还是一项现实的治国方略

现在来看,法律应该是公共课,法律事关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阶级的利益,每个人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不单单是提高知识水平,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推动社会。而我们那个年代,大学之前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法律,课本中也没有关于法律知识的内容。我们大学的法律学习起点,是先普法,先要摘掉法盲的帽子。从这点也可看出,当时的一些社会背景情况,宪法完成了第四次修改,刑法、刑诉法还是相对完整的,民法通则刚刚颁布,法制还是粗线条的框架,立法相当的落后,少得可怜的几部法律显得孤苦冷清,在一个法制刚刚起步的时期,我们开始了法律的学习,法律学习是在法律还没有形成体系的前提下展开的,法学理论缺少现实的对应,学习别人的法律注定了学习的难度,我满腔热情地选择了法律,法律的现实状况确是支离破碎、一盘散沙,哎,又一次选择了难度,选择了一条艰苦的求学之路,万事开头难,学法一生难。(www.xing528.com)

法律是行为规范,而行为规范是从海量的社会现实中高度抽象出来的,法律的抽象性是必然的,就和我们平时讲到艺术一样,源自生活,还要高于生活。法律的基础是人们不可计数的行为的提炼、梳理、概括和总结,相对于具体的行为来讲,抽象规范注定难懂,但是它又是高级的智力成果,反映了社会需求的本源,让人的思想进入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境界。提炼行为成为行为规范,是个什么样子的过程呢?举个例子,我们每天吃瓜果梨桃,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维生素,且不同的水果含有的维生素不同,人需要的维生素的数量也不是多多益善,要有合理的比例搭配。我们要是按照人每天的维生素配比,就可以从各种水果蔬菜中提炼出来,或者人工合成,这样我们每天吃一把药片就行了,连饭都免了。学法律就是吃维生素片,你就不会享受到各种蔬菜口味,各种酸甜苦辣,每天一把药片味同嚼蜡。

总的讲,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律的社会,在我们执世界牛耳的帝国年代,德主刑辅是主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礼高于法,德优于刑。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之初,法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商鞅变法为秦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徙木立信向全社会倡导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只可惜,时间不长,我们就把法律丢进了历史的角落里。理念上的障碍,是法治社会最大的敌人。人们的头脑中没有把法律放到应有的位置,法律不被尊重,只是在特定情况的一个选项,法律的理念与日常人们的处世原则,很多地方存在冲突,让人接受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深处的激烈斗争,有时你死我活,学习法律的过程,也是学习者自身清理旧观念,树立法理理念的过程,这其中肯定会有纠结、斗争、取舍、否定,是一个按照新标准自我革新、自我否定、自我完善的过程。学法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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