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基金业创新的重要性-王群航选基金2013

基金业创新的重要性-王群航选基金2013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公司里的相关人员关注某种创新很长时间,当然充分了解创新的内容。因此,对于创新,监管部门应该有适度的把关,要有一定的论证,设立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不能让基金公司在创新方面做得过于激进,这其实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金业创新的重要性-王群航选基金2013

创新,基金市场各方一直在追求。2012年以来,鉴于特殊的监管背景原因,创新似乎迎来了第三次浪潮

一、创新对于提高基金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意外吗? 这是一句会让很多人难过的大实话,一些人可能难以接受,但事实就是如此。有些人可能会反问,在此,我们不妨反证一下。

基金公司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其主业就是做投资,投资股票债券期货,等等。为了提高收益,基金公司一直在竭尽全力地做各种各样的努力,但是结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这里所说的“努力”,当然充分包括了含有创新成分的方方面面的努力,如研究方法、投资策略、操作技巧,等等。现在,单纯地说创新,并且如果某种创新可以立竿见影地提高基金的业绩,想必早已在业内泛滥了。

因此,在说到创新的时候,广大投资者最好不要简单地指望创新能够给我们所持有的基金带来良好的收益。或者说,至少截至目前,我们无法看到创新可以给基金带来控制风险与提高收益的可能。

二、基金业的创新,目前全部是引进

这个标题又是一个大白话,可事实就是如此。这里所说的“引进”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从国外市场引进。从根本上来讲,基金本身就是从国外引进的,只不过引进的时候没有一次性地引进所有的基金类型,因此,这就恰好给我们之后的“创新”留下了空间。现在,我们不断地从国外引进各个已有类型的基金,并冠之以“创新”。这个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熟悉基金市场的人都可以随口说出几个。

第二,从国内其他市场引进。即国内市场上其他细分资产管理行业已有的产品,只要政策允许,就可以在基金行业里使用,也可以被引进,被“创新”。最为典型的、新鲜的案例,就是汇添富、华安这两家公司发行的短期理财债基金,它们填补了银行之前有、现在没有的空白。

总之,只要是基金行业里之前没有过的,都可以被冠之以“创新”二字。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引起广大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三、创新的实质是细分和机会

这里说的“细分”,指的是对基金所投资的标的市场进行细分。最早,只有投资股票的基金,有了投资债券的基金之后,就是“创新”; 之前,投资于股市的基金都是主动型风格,后来有了被动型的,就是“创新”; 指数型基金,之前跟踪的都是单市场指数,现在有了跟踪跨市场指数的,就是“创新”; 再过几天,还有跟踪境外指数的指基,也是“创新”。(www.xing528.com)

创新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既可以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一种全新的控制风险的方式、手段和机会,也有可能是一种全新的获取收益的方式、手段和机会。同时,换个角度来看,控制好风险,减少损失,也就在增加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当市场机会来临的时候,有更多的本金参与投资。

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现在依然被冠以“创新”称号的分级基金。分级基金,一基三“吃”,除了可以让大家按照传统的方式申购、赎回之外,上市之后,大家不仅可以买和卖,并且最重要的,标的是具有风险收益特征迥然不同的两类份额。基于不同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净值高低、行情位置层,投基的策略非常丰富。

四、创新要有择时,更要有良好的宣传来配合

说创新需要择时,可能很多人都会感到奇怪。其实,这个方面的辛酸只有相关基金公司自己可以体会到。例如,在股票市场行情走势良好,权益类产品净值不断走新高,市场关注的重点都在于高风险类产品的时候,如果某基金公司过于具有前瞻性,或者说是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判断失误,推出了具有低风险特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如纯债基金,一般都不会有良好的市场响应。

而良好的宣传,指的是能够把创新说明白、说清楚的宣传。在这个方面,基金公司通常有两个误区: 第一,认为创新很简单。基金公司里的相关人员关注某种创新很长时间,当然充分了解创新的内容。但是,对于外界,则都是初次接触到。第二,由于每个人知识结构的不同,基金公司能够很容易接受的内容,广大投资者不一定很容易理解。

还有,讲述的技巧也很重要。某创新,基金经理讲一个小时,投资者还是听不明白; 我讲三分钟,大家就清楚了,这是因为我们介绍新产品时的切入点不同。

五、不希望有太多的创新

一个公司一个创新,一个创新至少要琢磨半年,对于各个基金公司的人来说,都不算什么。但是,70家公司都搞创新,市场上就有了70个创新,这种状况,即使是像我这样的专业研究基金人士都难以应付,更何况普通投资者呢。大家如果没有时间应付,就干脆不关注,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意味着创新的失败。

因此,对于创新,监管部门应该有适度的把关,要有一定的论证,设立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不能让基金公司在创新方面做得过于激进,这其实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这里所说的“不希望有太多的创新”,本意在于提高创新的有效性。

不可否定,2012年,市场上的确有一些创新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如短期理财债基、具有“T+0”特征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等。这些创新,对于相关基金公司来说,的确是做大了规模,但是,从公司收益的角度来看,很多公司的边际效应不高,有的甚至是在赔本。这其中的经验得失,相信很多公司都会总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