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是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所产生的科技文献,涉及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公众等多个主体;同时,涉及科研活动全过程,因此,一个项目会形成多篇科技报告,需要统一编号,以便于管理、检索和使用。科技报告编号分为基层编号和部门编号两种。科技报告基层编号由科技活动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科技管理部门分配的项目编号和该项目在本承担单位产生报告的流水号、科技报告密级标识三部分构成。科技报告部门编号由科技管理部门代码和年代标识以及顺序号组成,部门代码采用GB/T 4657 和GB/4657《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规定的3 字符数字代码。
科技报告编号规则
引言
199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美国国家标准ANSI/NISO Z39.23—1990《标准技术报告号格式和编制》(Standard Technical Report Number Format and Creation)为蓝本,制定并颁布了ISO10444—1994《信息与文献工作—国际标准技术报告号》(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chnical report number,ISRN)国际标准。随后,法国、德国、中国等国家相继依据该国际标准制定本国国家标准。特别是MARC21 等机读格式的引用,使该标准在全球范围得到广泛应用。
由于建立一个全球范围统一的标准技术报告号注册,认定系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撤销了ISO10444—1994《信息与文献工作—国际标准技术报告号》国际标准。
美国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科技报告编号标准,此后经过了1983年、1990年、1995 和1997年(ANSI/NISOZ39.23—1997)的修订和完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实际上已被许多国家作为在国家层面建立标准科学技术报告编号注册系统的参考依据。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的科技报告已经成为主流,越来越多的机构收集自己内部的科技报告并形成系统性资源,需要通过对单件科技报告分配ISRN(国际标准科技报告号)或卷号等识别符、对成系列的科技报告分配ISSN(国际标准连续性资源号)进行管理和共享。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科技报告制度,为了促进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修订标准过程中,除需要考虑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相结合以外,还要考虑原标准的延续性,使标准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适用于国家科技报告编号注册机构的维护与管理,保证科技报告号的唯一性和稳定性。
科技报告编号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科技报告号的结构、编制规则、功能及管理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创建的科技报告,含各种载体的科学技术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 3469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
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科技报告(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
科学技术报告的简称,是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描述其从事的研究、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进展或结果,或描述一个科学或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献。
科技报告中应包含丰富的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用于解释、应用或重复科研活动的结果或方法。
科技报告的主要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并提出有关的行动建议。
3.2 中国科技报告号(China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 Number,CRN)
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字符组成的用以标识中国科技报告的完整的、格式化的一组代码。中国科技报告号由科技报告的创建者标识和记录号及附加记录号之后的后缀三个标识功能区域构成的基层编号,由科技报告所属部门代码和年代及顺序号组成的部门编号共同构成。
注1 基层编号由科技报告撰写机构依据本标准的规定赋予每一份科技报告的编号。
注2 部门编号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提交的每一份科技报告赋予的编号。
3.3 科学技术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在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3.4 创建者标识(Report Code)
用于标识科技报告创建者的一组代码。构成中国科技报告号基层编号的第一个标识功能区域,为必选项。创建者标识一般使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代码表示;如果同一个项目拥有多个执行单位或承担单位时,则使用科学技术项目的主要依托单位代码表示。
3.5 科技计划下达部门(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Department)
指科学技术计划任务委托方。委托方可以是部门、地方等相关机构。
3.6 记录号(Group Separator)
用于记录每件科技报告的号码,构成中国科技报告号基层编号的第二个标识功能区域,为必选项。记录号由科学技术项目编号和基于该项目所创建的每件报告的顺序号组成。
3.6.1 科学技术项目编号(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Number)
根据相关规定,由科学技术计划制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一组规范化编码。科学技术项目编号由科学技术项目的立项年度号、计划名称代码和项目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6.2 报告顺序号(Document Sequence Number)
是附加于科学技术项目编号之后、用于识别同一科学技术项目具有多件科技报告的各个独立部分,如:多卷、册科技报告的各个卷、册等。报告顺序号由科技报告的创建者根据实际需要和创建科技报告的整体立卷情况编制。
3.7 后缀(Local Suffix)
由科技报告的创建者附加在记录号之后、用于提供科技报告相关信息的一组代码,构成中国科技报告号基层编号的第三个标识功能区域,为可选项。后缀不用于标识特定的科技报告。
3.8 分隔符(Sub Divider)
使用斜线(/)或连字符(—)表示,用于分隔中国科技报告号基层编号中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功能区域或各个功能区内的各个子项。第二个和第三个功能区域之间的分隔使用加号( +)表示。
4.中国科技报告号的结构
4.1 基层编号
4.1.1 结构
中国科技报告号的基层编号由× × ×个二进制位组成。
当以人工可读形式呈现时(人工可读格式与主要借助于数据加工设备不同,主要是指由人来阅读和书写的一种格式),表现为由阿拉伯数字0~9 和拉丁字母A—Z 组成的最长可有× ×个十六进制字符。
一个完整的中国科技报告号基层编号由科技报告的创建者标识、记录号和后缀三个功能区构成。每个功能区的代码又可根据标识信息的不同划分若干段,各段之间用斜线“/”(占1 字符位)分隔;而对于每个功能区中具有从属关系的子项则用连字符“-”(占1 字符位)分隔。如表1所示:
4.1.2 创建者标识
创建者一般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创建者标识应当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规定的9 位组织机构代码。
示例:CRN400005994—(后接记录号)。其中,400005994 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GB 11714 的规定赋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组织机构代码。
4.1.3 记录号
①结构。(www.xing528.com)
最多采用14 至17 位数字字母混合字符表示,由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编号和基于该项目所创建每件报告的顺序号两部分组成。在记录号之前应当使用两个连字符“--”与创建者标识分隔。记录号中,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编号与科技报告顺序号两部分之间用斜线“/”分隔。
表1 中国科技报告号结构
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编号,直接采用科学技术计划制定机关编制的项目编号。
示例:2012AA123456 表示2012年度计划名称代码为AA 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第123456号项目。其中,年度号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2年度,表示为2012。
AA 为计划名称代码,用2 位大写字母表示,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科学技术计划名称代码表》。
123456 为项目顺序号,最多采用6 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在相同年度、同一科学技术计划中的不同项目。
③报告顺序号采用3 位数字表示,用于区分同一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课题)形成一件以上的多件科技报告;多个单位协作承担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课题)应当分别依次赋予报告顺序号。
报告顺序号应当附加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编号之后,其前用斜线(/)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编号进行分隔。
示例:CRN 400001238—2012AA123456/26 表示中国科学院化学所(其组织机构代码为400001238)创建的、2012年度计划名称代码为AA 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第123456号项目的第26号科技报告号。
当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课题)仅形成一件科技报告、且无须进一步单独细分时,则可省略报告顺序号,直接使用科学技术项目编号作为记录号。
示例:CRN 400005353—2012BA123456 表示故宫博物院(其组织机构代码为400005353)创建的、2012年度计划名称代码为BA 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973)计划第123456号项目的科技报告号。
4.1.4 后缀
由11 位字母、数字混合字符组成。其前用“ +”与记录号分隔。
后缀中的科技计划下达部门信息和密级信息可作为子项处理。其顺序为:科技计划下达部门、密级。两者之间用斜线“/”分隔。
示例:(前接记录号)+科技计划下达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报告密级代码。
①计划下达部门代码
采用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9 位组织机构代码表示。
②报告密级代码
采用GB/T × × × ×-× × × ×《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规定的科技报告保密等级的2 位数字代码表示。
4.2 部门编号
中国科技报告号的部门编号由部门代码和年代标识以及顺序号组成。
4.2.1 部门代码
采用GB/T 4657 和GB/4657《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规定的3 字符数字代码。
示例:491—(后接年代标识和顺序号),491 是GB/T 4657 规定的中国科学院的代码。
4.2.2 年代标识
按照GB/T 7408《数据元素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的规定执行。
4.2.3 顺序号
采用0~9 共6 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年代和顺序号两部分之间用连字符“—”分割。
示例:491—2009—000003,表示中国科学院2009年度顺序号为第3号的部门科技报告编号。
5.中国科技报告号的特征
中国科技报告号的基层编号作为科技报告的申报号,由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分配,主要用于科技报告的计算机管理和识别。中国科技报告号的部门编号作为科技报告的文献号,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科技报告管理机构统一分配,主要用于检索、查询和共享服务。
中国科技报告号的基层编号和部门编号都具有以下特征:
5.1 双向对应性
中国科技报告号的基层编号与部门编号之间具有双向一一对应性。一个中国科技报告号的基层编号只能对应一个中国科技报告号的部门编号。
5.2 稳定性
一个中国科技报告号应当被永久地赋予一个科技报告,并且不能被改变、替换或者重新赋予使用。
5.3 显示位置和方式
无论科技报告采用数字或物理介质格式,中国科技报告号都要永久性地嵌入或者贴附到科技报告文本中。
显示位置应当按照GB/T 7713.3《科技报告编写规则》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4 前置符
中国科技报告号以大写拉丁字母“CRN”作为前置符,与紧接其后的创建者标识(或部门代码)之间用一个半角字符空格分隔。前置符“CRN”用于对中国科技报告号进行标识,不作为中国科技报告号的组成部分。
6.中国科技报告号的管理
所有中国科技报告号都应当进行登记。
6.1 维护机构
中国科技报告号的维护机构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科技报告管理机构承担。
6.2 职责
国家科技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科技报告管理机构负责中国科技报告号部门编号的分配,以及基层编号、部门编号的登记、维护和管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名称代码表
续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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