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科技报告工作能够真正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中,保证科技报告的产生和呈交,奠定科技报告形成与共享的法理基础,规范科技报告的管理和交流。政府支持项目需要撰写和提交报告,既是管理者的责任,也是承担者的义务,就需要将科技报告作为科研项目产出的重要形式加以明确,将提交科技报告作为项目各阶段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实施。同时,依托现有科研项目管理渠道,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在科技信息体制基础上,建立由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组成的三级组织管理架构,确定各级部门、单位的职责。当前,我国需要从多个层面逐步建立相关政策法规,首先科技部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科技报告工作,然后,适时推动国务院发布“国家科技报告管理条例”。
2)统一科技报告的管理标准和资源服务平台
科技报告的管理标准是解决如何编写、审核、加工和交流利用等环节的具体实践问题,具体可分为四大标准:一是用于科技报告形成阶段的撰写标准,包括撰写规则、类型标准、审查规范等;二是用于科技报告收集、验收、保存和管理阶段的组织管理标准,包括编号规则、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等;三是用于科技报告资源描述、识别揭示和信息组织阶段的加工标准,包括元数据规范、著录规则、标引规则、分类范畴等;四是用于各类受控受限科技报告安全与规范交流利用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统计标准等。此外,需要大力培育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环境,尽快构建科技报告资源服务平台,将技术标准嵌入相关流程中,构建集成融合和无缝衔接的应用系统,能够简化技术标准的执行应用和提升科技人员的操作体验。
3)加强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和撰写能力培养(www.xing528.com)
科技报告要由从事科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负责撰写,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科研过程的归纳总结,培育容忍科研失败的氛围,优化科研秩序和科研生态环境。2009年,科技报告编写国家标准对科技报告的构成部分和编排格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如科技报告包括封面、题名、目次等部分,引言、正文、结论、建议、参考文献等主体内容,以及附录、索引、发行列表等附属内容;同时,标准还作出规定,科技报告正文应按照第三人称,遵循技术论文写作手法,分章节自拟标题,完整描述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假设、技术、工艺、程序、参数选择等,应对使用的关键装置、仪表仪器、材料原料、数据指标等进行说明和分析。
现阶段应根据不同国家科技计划的各自特点(如973 计划、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组织专家围绕科技报告编写规范、审核流程、激励约束、共享交流等内容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制定适用于不同科技计划本身特点的科技报告编写细则、审查机制和呈交流程,尽快编写以科技报告基础知识、撰写规范、呈交流程等为核心内容的培训教材,面向科技计划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报告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针对项目实施人员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班,从基层推进科技报告工作的实施。最终,让“科技报告”深入人心,在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中形成撰写提交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4)强化科技报告资源体系的理论研究
科技报告资源体系的理论研究范畴宽泛且深刻,如科技报告管理层级及实施流程研究、科技报告的激励与奖励机制研究、科技报告资源持续积累与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等,具体可涉及政府采购、科技资产、开放共享和知识产权等多方面内容。例如,可以将科研项目理解为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公共科研服务,它不同于一般的产品,需经过研究、试验或试制过程。除去仪器、设备、计算机硬件等有形科研产出,科技项目/课题主要是无形的知识生产,如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技术、著作版权等。科技报告正属于后者,通过持续积累和充分使用,可形成国家战略科技资源和国家知识宝库,从而发挥无形科技资产的最大效益。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是基于公共利益制定公开的条件、程序、方式、时间以及公民或组织获取和使用科技报告的规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延续和深化。在强制呈交和保障公开性的同时,还需要适当保护项目承担方的商业秘密,寻求撰写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从法律视角研制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合理、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政策,以促进科技报告工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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