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现有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报告制度应该是一种政府强制行为,应该体现国家意志。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要有制度保障,然而,法律的修订需要更多的程序和更长的时间。相对而言,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完善和制定则较为现实和可行。所以,可以先从完善我国现有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入手,将科技报告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程序,推进科技报告的强制呈交。
近年来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针对信息汇集、成果管理都制定了相应规范,为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如973 计划规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和课题的有关数据”。863计划规定“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建立项目科技资源的汇交和共享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按照国家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科学数据共享和成果登记等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课题有关数据和成果信息”。科技部还建立了统一的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规定“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合同的有关信息、在研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信息、验收项目(课题)的验收与成果信息数据库,随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科技部”,同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各专项做好有关档案的归档和报送工作。科技报告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科技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一种有效的科技信息资源。如果对这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实际上就可以先期实现科技报告的强制呈交。
首先,在现有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之中,细化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交和科研档案归档条款,具体明确科技报告的概念和内涵,呈交科技报告的内容、数量、类型和时限,呈交流程和审查程序,这样,把科技报告的形成和积累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纳入计划项目的管理程序,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并在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中予以明确,下达给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明确完成计划、时间要求、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使科技报告呈交职责制度化,以制度的明文形式固定下来,严格规范科技报告的形成、积累和呈交行为。既加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又便于检查管理。
其次,应当明确规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范围和格式,确定哪些科技成果文件应当可以形成科技报告,对科技报告的内容组成、详简程度、核心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承担人和科技报告管理单位对于需要提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可能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很多其他科研人员无法理解项目承担单位所呈交的报告,不能重现科研过程和实验结果。因此,在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明确项目承担人需呈交的报告类型、格式、范围等内容,促使项目承担机构和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和标准格式撰写报告。
再次,对于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明确项目承担人需呈交的科技报告时间,并将此要求作为项目各阶段进行评价考核的指标。只有按要求提交了上一阶段科技报告并获得科技报告收藏单位出具的证明,科研项目才能获得下一阶段相应的项目资金,开始下一阶段的研究。项目结题时,也需出具科技报告收藏单位的科技报告接收证明。此外,在科研单位或科研人员申请新课题时,其以前提交科技报告的记录将作为新课题评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2)培育科技报告撰写能力和社会责任
目前,无论是科技计划管理者,还是科研项目实施者,对“科技报告”这一关键词都比较陌生。很多人把科技报告等同于公开的期刊论文、专利和标准,把科技报告等同于科研档案,把科技报告等同于项目或课题验收材料,把科技报告等同于一般性科学数据,没有认识和理解科技报告作为一种特种文献的科学价值和创新作用,更不知科技报告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去编写,按照规定流程来审查和呈交,因此,需要大力培育科技报告知识和意识。
科技报告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重要形式,也是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有效凭据,是科技人员科研能力的重要体现。科技报告具有统一编号,作为科技成果与论文同等对待,可以形成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建立科技报告的认可激励机制和约束评价机制,将科技报告提交与否、质量如何,作为对科研单位和相关课题负责人或参与者进行科技产出统计、成果奖励、职称考核依据,可以提高项目科研人员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科技界对科技报告的统一认识和社会责任。
撰写科技报告本身是科研人员记录科研过程、凝练科研结果的一种基本能力,科技报告应该由从事科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标准格式撰写。本领域的其他科研人员依据科技报告的描述能重复科学研究结果或实验过程。科研人员如果掌握技术论文的写作方法,按照科技报告编写格式要求,就能够写出合格的科技报告,不会增加不可接受的额外工作量。
200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技报告编写国家标准《GB/T 7713—2009 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对科技报告的构成部分、编排格式都做了详细规定,如科技报告包括封面、题名、目次等部分,引言、正文、结论、建议、参考文献等主体内容,以及附录、索引、发行列表等部分。同时标准对科技报告应涵盖的主要内容也做出规定,如科技报告正文应完整描述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假设、技术、工艺、程序、参数选择等,应对使用的关键装置、仪表仪器、材料原料、数据指标等进行说明。(www.xing528.com)
现阶段可以根据国家不同科技计划的各自特点(如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分别制定适用于不同科技计划本身特点的科技报告编写细则、审查机制和呈交流程,举办面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和实施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从基层推进科技报告工作的实施。最终,让“科技报告”深入人心,在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中形成提交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和社会责任。
科技报告大都含有涉密受限信息,能否实现对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和对完成者权益的合理保护,关系到科研人员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和科技报告本身的质量。
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制度来确保涉密受限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和合理利用。通常采取划分密级、细分使用范围、授权使用等具体措施,例如,美国国防部将科技报告划分为七类交流使用范围,包括:公开发行;只允许向美国政府及其合同商发行;只允许向美国政府机构发行;只允许向本部门和本部门合同商发行;只允许向本部门发行;经信息来源单位授权才能使用;技术出口限制等。科技报告编写单位负责对密级、使用范围、知识产权、专利等信息进行标记;科研管理部门对提交报告的密级、使用范围和格式等进行审查;各部门信息中心负责对科技报告进行集中永久保存,并根据使用范围限制和安全利用制度提供服务。
借鉴国外经验,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使用范围应由科技报告编写单位提出,并经项目资助部门审核后确定。对于涉密科技报告的利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包括要有单位介绍、要具有相应的涉密资质;同时,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使用。然后,还要定期进行降、解密和解限处理,推动实现对非公开科技报告基本信息(题名、作者、摘要等)的集中管理和充分共享。
对于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信息,需要在科技报告中作出标识,详细信息要单独撰写和提交保存,仅公开技术秘密文件的题名线索,或延迟公开,或实行授权使用,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保证国家对核心技术资源的知情权和合理的控制权。对于专利信息,按照专利管理渠道进行产权登记管理。
4)建设中国科技报告撰写、呈交与验收系统
科技报告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要求进行撰写,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查机制和呈交流程进行提交。可以利用网络化手段推进科技报告工作,建立科技报告撰写、呈交与验收系统。第一,开发数字科研环境下撰写电子模板,按照科技报告编写标准,将科技报告相关元素嵌入其中,方便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第二,构建由子课题、课题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计划管理部门、科技报告集中管理部门组成的网络化科技报告呈交管理系统,通过这一系统,计划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任务时,可以在系统的项目合同书中明确限定应提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和时限等,提醒和督促各级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按时按规定类型撰写相应的科技报告,并逐级审查向项目组织单位、计划管理部门提交科技报告;第三,部门/地方或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在收到科技报告后,审核其格式,进行科技报告验收,向承担单位反馈或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并对照任务书对项目/课题完成科技报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反馈或报告给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课题监督管理和项目/课题验收考核。
5)构建科技报告收藏、加工与共享服务平台
科技报告集中呈交后,需要按照特种文献的馆藏要求和科技报告的自身属性进行加工整理和收藏保存,进行科技报告规范化加工,知识化组织,安全化管理;首先,需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和主题词表,对科技报告进行学科或行业分类、领域划分、主题标引;并按照科技报告密级限定,以及涉及的核心技术/技术诀窍/商业秘密/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对科技报告按照公开、涉限、涉密三类分别管理。其次,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实现科技报告分级分类共享。对获取公开科技报告全文的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管理,用户实名信息将作为水印赋予全文文档之中,以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对于公开科技报告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时记录,定期分析使用日志,规范服务行为,约束用户使用权限;对于受限或涉密科技报告需有相关部门书面授权或批准进行定点开放。全面保护科技报告中的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成果专利,保证各方权益的安全和不受侵犯。最后,各级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可以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向科研管理机构提供项目动态信息、科技动态信息、统计监测信息等基础数据,支持科学决策和项目管理;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立项查新、技术预测、领域分析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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