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国防科技报告而言,我国民口科技计划体系规模更大,管理主体和科研机构类型更加多元和广泛,与此相适应的科技报告体系将更为复杂。必须深入研究科技报告的工作规律,探索与现有管理机制相适应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在国家部分科技计划推行科技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才能形成将科技报告制度融入现行科研管理体系的模式和机制,为制度的全面推行积累经验,为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科技报告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1)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环节
在试点阶段,探索将科技报告制度融入现行科研管理体系当中,并在试点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出台国家科技报告行政法规,将科技报告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科技报告撰写试点环节。
在科技报告撰写试点环节,要对目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的格式模板,按照科技报告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修改,增加技术进展及研发细节的描述内容。
(2)科技报告的呈交和管理试点环节。
在该环节,对于新启动科技计划项目,要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科技报告的呈交数量、类型和时限;对于在研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至少在验收环节提交科技报告;对于已经验收的项目,视情况追缴部分科技报告。一方面,保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全面提交科技报告;另一方面,需要在中期评估和验收环节由评估验收专家组把关,确保科技报告质量。
(3)科技报告的收藏利用试点环节。(www.xing528.com)
在该环节,要充分考虑分类管理、分级收藏,依据“公开、受限、涉密”三个级别分类管理,公开的科技报告,向全社会提供开放的共享服务,对受限或涉密的科技报告,实现受限受控使用。
试点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广大科技人员中普及科技报告基础知识、推广撰写规范、明确呈交流程、鼓励使用科技报告。要通过编写教材、培训师资队伍,积极开展科技报告的大规模培训和宣传。
2)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
自2012年8月起,科学技术部牵头部署实施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办公室,开展深入调研,制定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科技部主管的主体科技计划中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5月,已经完成科技报告撰写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并组织科研人员完成了部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撰写工作,验证了前期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和流程设计的可行性。确定了在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全面推行科技报告撰写呈交工作试点。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对于参与试点的各科技计划,2006年以来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于2013年年底完成科技报告的追溯呈交工作;对在研项目,承担单位将在项目实施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提交过程中一并呈交科技报告;对于以后立项项目在任务合同书中载明科技报告呈交条款,结合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一并呈交。到2013年年底,参与试点的科技计划预计呈交科技报告一万份以上,以“十一五”期间立项项目(课题)为主要来源。各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数量预测情况见表1。
表1 各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数量预测情况
注:“十一五”立项项目(课题)数量引自《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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