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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完整介绍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此,完整的中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设计应包括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以及收藏和服务体系四大部分。在中国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之下,可根据体系建设的具体需要设立科技报告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技术和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和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体系建设进行专业咨询、指导和协调。

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研发机构与组织、信息或档案管理部门等不同层次部门与单位以及广大科研人员,因此,体系建设特别要强调组织、制度、标准、技术等因素。鉴于此,完整的中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框架设计应包括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以及收藏和服务体系四大部分。

1)科技报告管理体系框架

科技报告管理体系可建立三级组织管理机构。目前,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系统都有科研管理任务,其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报告基本处于分散管理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领导和综合开发利用。所以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成立科技报告部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技报告体系的设计,履行跨部门、跨系统的科技报告工作协调管理职能,并承担体系运行后的宏观管理、计划与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

在部际领导小组之下,设立国家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国家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可设在科技部相关司局,负责科技部系统及全国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详细的体系建设计划和方案;制定科技报告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原则和规范体系,将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战略及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与规范体系,纳入相关信息化建设规划,保证档案化知识的积累共享与交流互操作性;确定运行机制和投入分配办法,研究和落实国家经费投入,审批经费预算方案,监督经费使用;评估和考核各级科技报告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等。

在中国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之下,可根据体系建设的具体需要设立科技报告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技术和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和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体系建设进行专业咨询、指导和协调。

在部门/行业科技管理部门下设相应的部门/行业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业内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基层单位应将科技报告管理纳入项目承担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之内,根据需要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提交、联络和协调工作,并确保本单位所产生的科技报告在单位内部的收藏和交流利用。

2)科技报告政策法规体系框架(www.xing528.com)

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将从根本上保证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国家政策法规的强制力大、时效长,修改调整的灵活性小,由于科技报告仅属于科技信息资源的一部分,因此,国家政策法规以对科技信息资源总体做出原则性规定为宜,明确科技信息的国家战略资源地位,提出收集、积累和共享科技信息资源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应在国家财政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提交科技报告的要求,通过合同书、任务书明确所要提交报告的类型、格式、数量和期限,并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全程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制度。国家应对政府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这些报告具有无偿使用权。此外,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评价体系和国家科研计划信用体系。并制定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报告在不同范围内的充分传播、共享和利用。

3)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框架

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制定首先要适应科技计划项目最佳实践活动及其优化管理的需要,满足科技计划项目活动及其管理的国际规则的需要,满足我国科技创新和科研创新国际竞争力提高的需要,满足各类不同使用目的的不同需求,因此,为实现科技报告集成、整合和交流共享,应建立并遵循一套完整的科技报告技术标准、规范和协议。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必须从管理的目标定位、原则、方法、基础术语到具体实施过程,提出相应的广义层面上的标准、规范、指南或意见,同时,为了保证标准的可用性,针对不同主题,其标准目标、层次必须清晰明确。根据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管理战略的规划、制定、实施、控制等步骤,考虑不同标准类型的目标和用途,制定成套的最佳实践标准,从而保证在该主题方面标准的执行力和服务力的实现能力。

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包括科技报告撰写标准、组织与存储标准、检索标准、权限管理和安全标准、系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各个方面。根据需要,应优先制定科技报告撰写标准、编号标准、元数据规范、保密等级及代码标识、分类规范等核心标准规范。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架构应具有兼容性、连贯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同时,应具有国际前瞻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准,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以及提高科研资源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和国家科研竞争的优势。

4)科技报告收藏和服务体系框架

我国科技报告产生渠道繁多,数量庞大,管理和保存要求各不相同,在需求和服务范围、对象、方式、保密性及知识产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中国科技报告可采取集中和分布相结合的收藏布局,集成整合和分级分布相结合的服务布局。在收藏方面,采用自下而上、分层收集、分类汇总的模式完成科技报告的收集,并利用网络化手段构建由科研机构、部门/行业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组成的、进行科技报告逐级上交的多级国家科技报告收藏体系。在服务方面,建立集中检索、分布获取、分级保障、设限受控的科技报告定向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科技报告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涉密涉限信息和公开信息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公开信息建立国家级科技报告目录信息共享数据库,用户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提示,到科技报告具体收藏单位进行查询,或直接建立链接,直接获取有关科技报告的详细资料或其他相关服务。涉密涉限信息纳入保密信息管理机制,通过专门的渠道(如通过本系统或本部门的保密网络系统)进行服务,由各部门根据知识产权、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科技报告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立本部门/行业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与安全服务模式和工作体系,实现科技报告分级分类管理和受限受控使用,最终形成公开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内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和保密信息服务体系并举的服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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