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4年我国就提出建立科技报告的设想,钱学森同志曾明确地提出“要建立中国的AD 报告”,由此,我国开始了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探索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一批老专家退出了科研战线,但是他们承担的部分重大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却有很大一部分没有以科技报告的形式留存下来,从而造成后续项目接不上的后果。为改变这一状况,有关部门组织这批老专家把上述科研成果重新整理成科技报告,从而开始了科技报告的“抢救”工作。1992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在原国家科委信息司支持下,开展了建立中国科技报告管理体系的研究,并组织起草《中国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报告编号》《科学技术报告的编写格式》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但由于当时缺乏政策环境和经费支持,后续工作未能继续下去。尽管中国科技报告体系整体性建设进展并不顺利,但90年代后我国国防科技报告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阶段。1998年,总装备部成立后,国防科技报告工作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授权总装备部来管理国防科技报告。经过近十年来的实践,目前,我国国防科技报告已建立起一套符合国情、能基本保障科技报告工作开展的法规制度、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科技报告的收集、管理和服务工作初见成效。
但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除国防科技报告外,我国其他部门科技报告的管理还比较零散和混乱,大量科技报告仍处于分散存档、搁置,甚至流失的状态。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4 方面。
1)缺乏对科技报告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科研管理部门很重视科研项目的立项评估、经费监督、固定资产验收,却忽视对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科技信息产品的评估、验收和开发利用。对提交科技报告的质量、数量缺乏严格的评审和监督机制,提交的科技资料也一般被作为档案长期闲置,难以实现共享;科研人员也只重视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并未意识到科技报告的撰写是一个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过程,没有形成科技报告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
2)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布局
我国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和发展缺乏顶层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没有完善的有关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积累、管理、共享的政策法规,国家各科技计划体系在科技报告的提交、管理等方面要求也不尽一致,各级部门和各单位各自为政,造成科技报告条块分割,部门封闭,单位所有。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政策不完善,政府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基本上成为部门、单位甚至少数课题组个人所有,不能形成集成优势,对持续的科研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没有建立适应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报告管理体制。(www.xing528.com)
3)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科技报告工作的开展需要科研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科技报告工作并未被真正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有效依据和手段,也未建立有效的科研管理部门参与科技信息管理的机制。科研管理部门、科技信息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沟通渠道和交流平台,不利于科技报告的产生、提交和利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我国缺乏对科技报告的承认机制。大部分部门在进行科技产出统计、成果奖励、职称考核时并未将科技报告计算在内,提交科技报告与否、质量如何等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声誉和竞争力没有任何影响,严重影响科研人员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在科研任务书中大都没有规定科研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科技报告撰写和提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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