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技部高度重视。2012年12月27日,科技部第32 次部务会议规划了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在原973 计划、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合作专项非涉密项目、大型仪器专项,以及科技奖励工作中全面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
二是组建了高层次咨询专家组。为了给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提供战略咨询,确保科技报告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2014年3月14日,科技部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咨询专家组,咨询专家组作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顶层设计、重点任务部署和具体工作实施的咨询组织,可以为科技报告相关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三是形成了一套工作机制。明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对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并定期对各计划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了有效的科技报告收集、加工整理与集中收藏机制。
四是启动并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回溯和呈交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开展“十一五”以来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回溯与呈交工作。在科技部内,各计划主管司局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有关计划、专项、基金的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相关业务司局、中心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www.xing528.com)
五是建立部门和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初步的会商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2013年继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会商机制后,2014年重点加强了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交通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目前组织除科技部以外,另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交通部两个部门的科技报告,得到这两个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与省级科技厅和科技信息所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讨论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浙江、辽宁、安徽、陕西、四川和山东六省制定了省级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下发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确定了本省科技报告回溯的范围、呈交方式和呈交时间等,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是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科技报告培训工作。建立了科技报告指导员制度。2013年7月10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组织了“科技报告指导人员研修班”,来自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的120 余名代表参加了研修班。抓紧了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2013年9月29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科技报告培训工作全面展开,截至2013年10月,共计培训1 770 人。省部级层次的培训工作全面展开。2013年12月21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培训会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500 余人参加了培训;2013年12月23—24日,培训班又在大连和沈阳举办,近400 人参加了培训;2013年12月30日,培训班在广州市召开,有800 余人参加;2014年1月14日,在四川省培训了750 余人。
在此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又在2013年各试点计划展开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之后,继续开展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回溯科技报告的审核改写工作,组织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和地方信息所专家40 余人进行回溯科技报告集中审核改写,最终形成2.6 万份合格的国家科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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