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不重犯,严格地说这不仅是中国古典诗词的一大创作原则,有抱负的文士甚至写散文时,也会加倍留神,尽可能避免让某个词(虚词、助词除外)与读者反复照面,否则,难免玩忽职守之讥。当然,世界上不存在排斥例外的规律,“字不重犯”法亦然,倘是高手巨擘,天眼既开,自无妨随心所欲,不必拘泥。就是说,诗人若明知“字不重犯”法而仍一往无前,通常总表明他有非如此不可的道理,于是,李商隐在一首仅二十八字的《夜雨寄北》中,公然让“巴山夜雨”呈骈出之势,元稹在仅二十字的《行宫》中,竟让“宫”字与读者再三致意,有恃无恐之态,何假辞色。诗仙李白之名句“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辛弃疾“欲上高楼去避愁,愁还随我上高楼”,冒犯成法之意,亦似明目张胆──当然,此究属特例而非常例,所以即使高明之士,亦不敢因技痒之故而反复逞强,把件稀罕事弄得丧失了“陌生化原则”,倒也得不偿失。结果,我们反而看到了一个规律:诗词中若出现违反“字不重犯”的例子,其诗情诗味往往还格外蕴藉丰饶些。这是因为大诗人既然想违规犯科一下,自然会想到“不打无准备之仗”。
回头检点毛泽东诗词,我发现“字不重犯”法不仅屡遭攘击,且除“我失骄杨……”二句外,鲜有非如此莫办的理由,只能轻而言之按疏忽、失察论处,重而言之按不通、业余苛责。《沁园春·雪》和《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均一诗“万”三现,《送瘟神·其一》中“千”和“万”各现两处。这且不论,何况太白亦有此习,虽然多是出现在对格律要求不甚严的“古风”体中,而非最需“加强纪律性”的“七律”(如《送瘟神》)之中。《沁园春·雪》二三句为“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第二字均为“里”,词境一无拓展,只是借喋喋求深化而已,“千里”“万里”,就肉眼角度看来,直如同义反复,视觉意象均为平面铺陈而欠缺立体感(这也使下文“欲与天公试比高”缺乏照应)。倘将前一句依毛泽东本人的个性意象改成“百丈冰封”,是否稍好些呢?毛泽东最为出格之处,私意以为在《卜算子·咏梅》中。“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按两句最可惊异者,在第四字均为“春”。若假设词人具大家手笔,我们当能从此两“春”中得到相对更多的审美愉悦,正如我们曾从李商隐叠用“昨夜”中得到过莫大享受一样。但也许是我的鉴力太低下了,因为我不仅没瞧出什么韵外之致,反而越来越坚信这是一次误操作,第一个“春”系“冬”之误。春天才“归”又“到”,虽然在感受上并非不可能,但又与“梅”何干呢?“归”“到”之间又焉能速成出“悬崖百丈冰”来呢?诗题既为“咏梅”,当以贴合梅的生理特性为宜,梅的生理特性(其审美特性即由此生发)正在于它能够“经冬复立春”,笑傲霜雪,然后报告“春消息”──这已不是“字不重犯”的问题了,而是诗意是否准确到位。当然,即使将首“春”改为“冬”字,诗句也未必就佳,但至少可确保没有问题。(www.xing528.com)
识者或谓,长短句于“字不重犯”法本不必恪守,宋词中一字两现乃至三现、四现的例子所在多有,且未必都能确保诗意的加强。此说有理,所以对词格向来比较马虎的苏轼,在名篇《水调歌头·中秋》中,“月”、“圆”各两现,“不”、“人”均三现,“有”字竟至四现,较之毛泽东任何一首词,都更为出格,却也同样光耀千秋。然而毛泽东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即使在原则上应该杜绝重字的律绝体中,毛泽东同样不甚介意,以至屡屡违禁。我们是否可得出结论:毛泽东根本就不在乎什么“字不重犯”呢?例证如下:《七律·送瘟神·其一》中,“千”“万”各两现,《其二》中“天”两现,《七律·和郭沫若同志》中“妖”两现,《五律·看山》中“一”两现,《七律·咏贾谊》中“千”两现(按此诗格律不工之甚),又《七律·长征》在经人提醒修改前,“浪”亦两出。我没有算上《七绝·五云山》中之“五云山上五云飞”,《七律·洪都》中之“年年后浪推前浪,江草江花处处鲜”,当然是因为那属诗人有意为之,与“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之类,虽高下有别,但用意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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