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儿童文学?定义很多。笔者特别认可日本著名儿童文学理论家上笙一郎在其《儿童文学引论》一书中的定义:“所谓儿童文学,是以通过其作品的文学价值将儿童培育引导成为健全的社会一员为最终目的,是成年人为适应儿童读者的发育阶段而创造的文学。”
这一概念特别强调将儿童培育引导成为健全的社会一员,也就是培养儿童的健全人格,这也是儿童文学作品的文学价值之所在。这一概念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一是具有优秀的文学价值;二是内容性质是培养健全的社会人;三是成年人的成熟把握;四是与读者对象的年龄阶段相适应。(www.xing528.com)
由于儿童文学的给予者(包括作者、研究者、编辑、父母、教师等)与接受者(儿童)之间的关系在文学的范畴内最为复杂,所以它又表现为以下四种存在状态:一是被儿童占为己有的“儿童文学”,即那些为了让儿童阅读而向儿童文学发展的成人读物,如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格林兄弟的童话集以及优秀成人读物的改写本、各种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等。二是“为儿童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成人明确地以儿童为读者对象创作的文学作品,普遍被认为就是儿童文学。这类作品在整个儿童文学作品中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如安徒生童话、张天翼童话、黄蓓佳的儿童小说、沈石溪的动物小说等。三是“自我表现”的儿童文学。作家创作只是“写出自己认为有趣的东西”,是“为了自己得到乐趣”,而不是“为了儿童”,但他们的作品却被儿童读者接受并承认。这类作品主要是作家以青少年生活为题材的自述,如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任大霖的《童年时代的朋友》等。四是儿童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如田晓菲13岁以前创作的诗集《绿叶上的小诗》《快乐的小诗》,以及重庆小诗人梁芒的诗《灯海和星海》、郁秀的小说《花季·雨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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