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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要素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员、教师、儿童以及家长,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一定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目的任务来精心研制。《规程》规定的保育教育目标和教育工作的要求是评价幼儿园课程的基本标准,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具体标准和指标要与《规程》精神保持一致。本章提供的有关评价标准和指标,仅作为制定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标准的参考。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为什么要评价?评价什么?谁来评价?以什么为标准评价和怎样评价?这几个问题构成了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结构要素。

(一)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内容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内容要回答的是“评什么”。学前儿童美术的评价是一个整体的评价,从学前美术教育活动过程来讲,主要包括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设计评价、活动过程评价和活动结果评价;从学前美术教育评价功能来讲,不仅包括对学前儿童发展的评价,也包括对教师专业成长的评价。对学前儿童发展的评价,包括对他们在美术活动过程中表现的评价和对其美术作品的评价;对教师专业成长的评价,主要包括对美术教育中教师的活动设计、组织、指导和效果的评价。

(二)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主体与客体

1.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客体

评价客体即评价的对象。从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过程来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对象是美术教育活动设计、实施过程、活动效果,这些都是事,而不是人。但是,由于美术教育活动设计是教师编制的,活动是教师组织、儿童参与的,活动实施效果是通过儿童(也包括教师)的变化体现的,因此,美术教育活动评价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人。在美术教育活动评价中,评价儿童不是为了鉴别儿童,而是为了检核美术教育活动,为了了解美术教育活动是否适合儿童,是否能有效地促进儿童发展。评价教师的教育行为也不是为了给教师评定等级,划分优劣,而是为了探讨教育教学的规律,改进教学。因此,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活动评价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对事不对人的评价。

2.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主体

评价主体即评价者。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员、教师、儿童以及家长,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在刚接触美术活动时,儿童不知道如何进行评价,教师作为评价的主体则可以根据美术活动的教学目标和重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这样可以让儿童在每次的美术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逐步积累美术知识和基本技能;儿童作为评价的主体不仅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发表对美术教育活动的看法的。他们的行为和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把它看做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2]大班儿童已经有了自我评价的能力,所以教师可以将评价的环节交给儿童,以儿童相互评价为主。如:“你最喜欢哪幅作品?为什么?”在这样的互评过程中,孩子们的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都可以得到很好的锻炼,并逐步提高美术审美能力。家长作为评价的主体要参与评价中,关注自己孩子在美术活动中的发展,加强和儿童之间的交流,增强儿童的自信心。如在“宝宝成长档案”中,向家长呈现儿童在美术活动中完成的绘画或手工的作品并作简单点评。

(三)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标准和指标

1.评价标准(www.xing528.com)

所谓评价标准,是指在美术教育活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评价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在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中,美术教育的总目标是评价学前儿童美术教育满足社会与学前儿童需要的程度的依据和标准。对于某项具体评价所依据的标准,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理解,将它逐层逐步地具体化,以便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例如,要评估儿童绘画能力发展状况,首先应当对儿童美术能力的发展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并根据美术教育所提出的目标,对儿童美术能力发展的总目标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将之逐步具体化为绘画教育的认知目标、情感目标、技能目标和创造目标等具体评价目标,以此作为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

2.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是教育目标的具体化,是把评价的内容中各个有关因素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权重,组成一个指标体系。比如,要评价学前儿童在绘画活动中的创造性表现,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水平的分解来组成评价活动的指标体系:①别出心裁的构思与利用材料进行造型;②重新组织以前学过的造型式样、方法与技能进行造型;③重复以前学过的造型式样、方法与技能进行造型;④按教师当时传授的造型式样、方法与技能造型。

制定评价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一定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目的任务来精心研制。《规程》规定的保育教育目标和教育工作的要求是评价幼儿园课程的基本标准,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具体标准和指标要与《规程》精神保持一致。科学的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的标准应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3]

(1)准确性。评价标准应能保证所获得的信息是需要的、可靠的。

(2)有用性。评价结果具有实用价值能向各类对象提供丰富的信息,并对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发展、应用和推广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3)合法性。评价过程应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尊重机构或个人的权益。

(4)可行性。切实可行,投入的人力物力适宜有效。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标准的具体化就是评价指标。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向评价指标转化的工作是一件难度较大的工作。可以借鉴已有的评价工具,并根据需要做一些调整。本章提供的有关评价标准和指标,仅作为制定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评价标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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