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杂组》,明谢肇淛(1567—1624)撰。肇淛,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长乐县江田人,后随父居福州。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历任湖州、东昌推官,南京刑部主事,兵部郎中,工部屯田司员外郎,广西按察使,广西右布政使等职,事迹见于《明史·文苑传》附见《郑善夫传》。一生勤于著述,除《五杂组》外,还著有《文海披沙》、《吏考》、《粤东末议》、《泊台余墨》、《百粤风土记》、《晋安艺文志》、《鼓山志》、《雪峰志》、《史觽》、《滇略》、《长溪琐语》、《小草斋诗话》、《小草斋集》、《方广岩志》、《太姥山志》、《支提山志》等,还与修《福州府志》和《永福县志》。
全书十六卷,分天部、地部、人部、物部、事部等五部,每部又分二、三、四卷不等。所记内容广泛,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山川草木、典章制度等均有记载。
有关饮食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物部(卷九—卷十二)。卷九主要记福建的“四类”:荔枝、蛎房、子鱼、紫菜,以及带鱼、蛑蝤、鳆鱼、海参、鲤、鲂、龙虾、河豚等地方土产。卷十主要记水果、菌类。卷十一着重记茶、酒、水果等食品。
海参(www.xing528.com)
这四卷有关饮食内容的记载,内容非常丰富。如卷九记福建特产云:“昔人以闽荔枝、蛎房、子鱼、紫菜为四美。蛎负石作房,累累若山,所谓蚝也。不惟味佳,亦有益于人。其壳堪烧作灰,殊胜石灰也。子鱼、紫菜,海滨常品,不足为奇,尚未及辽东之海参、鳆鱼耳。”记“河豚”云:“河豚最毒,能杀人。闽、广所产甚小,然猫、犬、鸟、鸢之属,食之无不立死者。而三吴之人,以为珍品。其脂名西施乳,乃其肝尤美,所忌血与子耳。其子亦有食者,少以盐渍之,用燕脂染不红者,即有毒,红者无毒,可食。一云:‘烹时用伞遮盖,恐尘坠其中,则杀人。中毒者,橄榄汁及蔗浆解之。’”卷十一记酒云:“京师有薏酒,用薏苡实酿之,淡而有风致,然不足快酒人之吸也。易州酒胜之,而淡愈甚。不知荆高辈所从游,果此物耶?襄陵甚冽,而潞酒奇苦。南和之刁氏,济上之露,东郡之桑落,浓淡不同,渐于甘矣,故众口虽调,声价不振。”“闽中酒无佳品。往者顺昌擅场,近则建阳为冠。顺酒卑卑无论,建之色味欲与吴兴抗衡矣,所微乏者,风力耳。”“荔枝汁可作酒,然皆烧酒也。作时,酒则甘,而易败。邢子愿取佛手柑作酒,名佛香碧,初出亦自馨烈奇绝,而亦不耐藏。江右之麻姑,建州之白酒,如饮汤然,果腹而已。”记各地饮食风俗云:“东南之人食水产,西北之人食六畜。食水产者,螺蚌蟹蛤,以为美味,不觉其腥也;食六畜者,狸兔鼠雀,以为珍味,不觉其膻也。若南方之南,至于烹蛇酱蚁,浮蛆刺虫,则近于鸟矣;北方之北,至于茹毛饮血,拔脾沦肠,则比于兽矣。圣人之教民火食,所以别中国于夷狄,殊人类于禽兽也。”值得重视的是,作者还提出“物性各有所宜,亦各有所忌”的观点。这些内容对研究中国古代饮食文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是书明代有二刻,今皆罕传。《续修四库全书》收有明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收有万历四十四年潘膺祉如韦馆刻本。1959 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曾据上海图书馆藏明如韦馆刻本点校出版,2001 年上海书店出版社又据上图藏本重新点校刊行,此二本是为该书常见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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