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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重要会计信息,它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层应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④财务报表是合并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履行报送手续。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重要会计信息,它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对其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告

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层应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评价时需考虑企业短期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及管理当局经营政策的变更意向等因素。管理当局评价后,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合理的,应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在附注中说明。

2)遵循一致性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名称、分类以及排列顺序等均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①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财务报表的列报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遵循重要性原则

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考虑报表项目的重要性。对于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除外;对于性质或功能相似或类似的项目,应合并列报。

对重要性的判断,企业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4)性质或功能不同的财务报表项目应单独列报,不得相互抵消

为避免掩盖交易实质,财务报表中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相互抵消,可以以净额列式:

①资产项目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www.xing528.com)

②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5)应提供比较会计信息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及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6)表首列报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①编报企业的名称,如果编报单位名称在报告期发生了变更的,应明确标明。

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需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须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人民币金额单位,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报表也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

④财务报表是合并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7)编报及时,手续齐备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推迟或提前。月度、季度、半年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月度、每季度、半年度的最后一天,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企业的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履行报送手续。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的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告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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