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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应交消费税解析与应用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销售额的范围包括纳税人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核算应交税费的发生、交纳情况。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消费税,甲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纳的消费税。委托方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支付的消费税,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中级财务会计:应交消费税解析与应用

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一旦出了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便不再交消费税(金银首饰例外)。所以消费税一般仅仅是生产及进口企业交纳。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方式,具体分为两种: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的消费税,其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是指包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应当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的范围包括纳税人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确定计税销售额,如计税销售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包括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数量、海关核定的进口征收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和“税金及附加”账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核算应交税费的发生、交纳情况。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消费税,甲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方登记已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结转到本年利润税金及附加。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9-㉞】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500件,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50000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0

贷:库存商品250000

②确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500000×10%=50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0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9-35】 乙公司为在建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A产品,该产品实际成本为750000元,计税价格为90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消费税=900000×10%=90000(元)

借:在建工程84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00

【例9-36】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2017年3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3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应交消费税=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17%=㉞00(元)(www.xing528.com)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㉞00

税金及附加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㉞00

——应交消费税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税费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支付的消费税,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将支付的消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例9-37】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加工费60000元(不含增值税)。材料加工完毕,并由甲公司收回验收入库。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0

贷:原材料300000

应付消费税=(300000+60000)÷(1-10%)×10%=4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

借:原材料3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60000

②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直接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0

贷:原材料300000

应付消费税=(300000+60000)÷(1-10%)×10%=4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

借:原材料4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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