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果是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包括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两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称为法定寿命;经济寿命则是指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
在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的影响,其中通常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
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等。
⑦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www.xing528.com)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①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通常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例如,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年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该项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来确定其使用寿命。例如,企业取得的一项专利权,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为10年,企业预计运用该项专利权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5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该项专利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
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则仅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下列情况下,一般说明企业无须付出重大成本即可延续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有证据表明合同性权利或法定权利将被重新延续,如果在延续之前需要第三方同意,则还需有第三方将会同意的证据;有证据表明为获得重新延续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将被满足,以及企业为延续持有无形资产所付出的成本相对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不具有重要性。如果企业为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而付出的成本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的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②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如企业经过努力,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③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取得了一项在过去几年中市场份额领先的畅销产品的商标,该商标按照法律规定还有5年的使用寿命,但是在保护期届满时,企业可每10年以较低的手续费申请延期,同时有证据表明企业有能力申请延期。此外,有关的调查表明,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等方面情况综合判断,该商标将在不确定的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综合各方面情况,该商标可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①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其摊销期限,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例如,企业使用的某项专利权,原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使用至第三年年末时,该企业计划再使用两年即不再使用,为此,在第三年年末,企业应当变更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又如,某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这可能表明企业原估计的摊销期限需要作出变更。
②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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