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指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确认,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要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
2)现金折扣(www.xing528.com)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合“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30表示在3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
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总价法和净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此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销售的总过程,但可能会因客户享受现金折扣而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的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冲减“财务费用”。净价法可以避免总价法的不足,但在客户没有享受现金折扣而全额付款时,必须再查对原销售总额。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按总价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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