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选择性复裁程序的含义及应用

选择性复裁程序的含义及应用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已经吸收了选择性复裁程序,具体而言,就是允许或不禁止仲裁内部上诉制度。美国、英国、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也认可当事人作此类选择。《SCIA2019规则》在中国内地首次引入了选择性复裁程序。《SCIA2019规则》第68条及《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明确了除适用快速程序的案件外,当事人约定就《仲裁规则》第八章下作出的裁决可以向仲裁院提起复裁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仲裁地法律不禁止。

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已经吸收了选择性复裁程序,具体而言,就是允许或不禁止仲裁内部上诉制度。美国、英国、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也认可当事人作此类选择。

我国香港地区《仲裁条例》规定了当事人质疑裁决的权利,[41]《仲裁条例》附表2中的第5条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就法律问题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且法院可决定将裁决发还仲裁庭重新考虑。

(5)根据本条审理上诉时,法院可命令:

(a)确认裁决;

(b)变更裁决;

(c)将全部或部分裁决送交仲裁庭,以便根据法院的决定重新审议;

(d)全部或部分撤销裁决。(www.xing528.com)

当事人也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复裁。

(6)如果裁决全部或部分汇交仲裁庭重新审议,仲裁庭必须就汇交的事项作出新的裁决:

(a)在发出减免令之日起3个月内;

(b)在法院可指示的更长或更短的期间内。

新加坡《仲裁法》规定,当事方可以就法律问题(Question of Law Arising out of an Award Made in the Proceeding)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

2019年2月2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年新版仲裁规则(简称《SCIA 2019规则》)正式施行。《SCIA2019规则》在中国内地首次引入了选择性复裁程序。《SCIA2019规则》第68条及《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明确了除适用快速程序的案件外,当事人约定就《仲裁规则》第八章下作出的裁决可以向仲裁院提起复裁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仲裁地法律不禁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