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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实施法典作为代码方案的成果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机构希望应用到电子教学资源服务或馆藏的任意政策的实施都可以内置到提供服务或馆藏访问的计算机程序代码中,这个方法被称为“法典作为代码”。[50]“法典作为代码”逐渐变成控制数字材料获取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数字材料的复制。[53]因此,即便“法典作为代码”可以减轻日常政策实施的一些负担,但是仍需要某种监督,为的是确保代码按照它应该的方式执行。

辅助实施法典作为代码方案的成果

计算机程序代码在知识产权法和其他法律文书上有很多优势,尤其吸引技术专家政治论者的是它的完全立即自动的而非事后的执行能力。代码使得用户别无选择只能去遵守,廉价快捷的“自动执行”代替了通过法律昂贵且慢的执行。正如美国哈佛法学院Lawrence Lessig教授注意到的:“在执行良好的系统里,没有非暴力反抗。法典作为代码是正义的完美技术的开始。”[49]计算机代码有潜力辅助版权执法。教育机构希望应用到电子教学资源服务或馆藏的任意政策的实施都可以内置到提供服务或馆藏访问的计算机程序代码中,这个方法被称为“法典作为代码”。它是计算机程序在技术上授权一些活动而禁止其他人的“私人建构的管理制度”,且能规范和反映法律规定的想法。实际上,DRM就可以贴切地被形容为“法典作为代码”而不是权利管理制度或版权执法机制,这是因为DRM的实质就是一个私人建构的管理制度(private governace system),利用计算机程序代码监管用户被授权(或未被授权)执行的行为。[50]

“法典作为代码”逐渐变成控制数字材料获取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数字材料的复制。[51]它可以实时排除某些类型的链接,不允许超过许可协议或访问政策允许的更多用户,并且实施其他技术限制来遵守著作权法图书馆政策,和/或者同权利持有人的合同。当教育机构通过系统提供电子教学资源时,为了帮助著作权政策的某些条款立即实施,比如,控制整本电子图书的访问和使用、排除等待获得版权许可期间的版权材料的链接等,就可以将著作权政策的这些条款内容转换为计算机程序代码内置到系统中,这样,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著作权政策就可以即时产生效果,以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例如,如果电子教学资源的作者决定普通用户可以在线阅读他的文献且也可以制作低分辨率的输出,但是不可以复制、修改或以高分辨率输出文献,那么这些政策可以嵌入在文献中,那么电子教学资源作者的意愿就会立刻体现,他的利益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www.xing528.com)

“法典作为代码”可能是“一个有效的监管方式”,但是它并不总是产生社会上的最优结果[52],代码中也会有一些不太有利的特征。首先,嵌入在技术中的规则比立法者制定的规则要更加不透明,因此是不向监督开放的,更糟糕的是,它们可能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发生变化。其次,代码可能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边界,这就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例如,我们应该遵守限制法定权利的规则吗?还是这些规则是无效的?另外,当设定的技术规则偏离预定目标太远,法律应该干预吗?[53]因此,即便“法典作为代码”可以减轻日常政策实施的一些负担,但是仍需要某种监督,为的是确保代码按照它应该的方式执行。[54]教育机构应该也知道在电子资源和服务的设计中法典作为代码可能会出现无意的实施,因此,教育机构有义务确保只允许的访问和活动。另外,限制的任何缺失可能被假定为预期政策,教育机构可能就要负责版权侵权。如果限制的缺失的确不会反映一个预期的政策,但是无论如何用户能够执行禁止的活动,那么教育机构可能还是要负有责任。[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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