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制定关于版权和合理使用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大学有义务预防版权侵权和告知学生们著作权法和合理使用的规定及变化。其次,违反法律会给大学造成严重的经济影响,甚至摧毁大学的声誉。由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有些模糊不清,它往往会给学生和教师带来困惑,因而学生需要知道并且很好地理解著作权法和合理使用。学生们现在也在做网络研究,而且经常使用电子图书馆而非纸质教科书。学生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下载图片用于课堂展示或制作电子图书的复制件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他们也需要知道一些情况下数字图片、文本、多媒体复制或下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它们满足合理使用条款。教师可能也不知道关于电子教学资源使用的版权规定,如果违反法律会给大学带来法律纠纷。例如,最近由于他们使用电子教参和其他“电子课程内容”的方式,乔治亚大学被起诉。[17]因此,制定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版权政策是必要的。
第一,促进电子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为了促进学习者能够自由便利地获取电子教学资源,美国高校都积极地制定相关的版权政策鼓励电子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就电子教参服务而言,美国高校都纷纷制定了电子教参版权政策、慕课版权政策,为电子教学参考资料、慕课的传播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电子教参服务和慕课的开发方向。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版权政策不仅可以使教师明确允许合理使用的电子教学资源范围、需要获得授权许可的电子教学资源范围,以及电子教学资源的后期处置(比如存储、再利用、移除等),而且还使学生知晓如何使用电子教学资源才能合理合法的问题,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基于此,我们应该鼓励制定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相关版权政策,充分实现电子教学资源的学术价值和教育价值。
第二,争取电子教学资源使用话语权的需要。在出版界还未明确表明对电子教学资源的版权立场前,图书馆界、教育界等团体应该迅速地发布有关传统教学参考资料和电子教学资源使用的先进版权政策,从而为自己争得提供电子教学资源服务的话语权。由于出版界还未创建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版权政策,图书馆界、教育界等团体发布的版权政策就是一种暂定的社会标准(community standard)。如果这个空白继续存在,并由出版界来填补的话,那么可想而知,他们的立场就会在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历史证据也表明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出版界肯定会在这场电子教学资源版权问题的角逐战中占据上风位置。那么,图书馆只能不情愿地采用出版界制定的政策,工作人员就不得不要退到出版商提供的保守选择。图书馆在电子教学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就丧失了真正的话语权,也就难以对电子教学资源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这对普通公众、教育界和图书馆都是极度不利的。(www.xing528.com)
第三,教育机构遵守著作权法律规定的需要。比如,《TEACH法案》表明教师传输和展示版权作品、学生使用版权作品未必就会侵犯版权,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教育机构必须制定一个与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相关的版权政策。法律法规通常是高度墨守成规且内容广泛的,经常存在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灰色地带,使得各种不同解释层出不穷。为了使这些灰色地带消失,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版权政策,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条款解释清楚并将这些解释性说明呈送给相关工作人员和教师,使得他们明白关于遵从著作权法规定的责任在于教师和不坚持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版权政策的潜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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