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Sillitoe案”。原告是过西(Sillitoe)和其他人,被告是英国麦格劳希尔图书馆有限公司[McGraw Hill Book Company(UK)Ltd.]。原告诉称在没有权利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公司的学习笔记复制了大量的Alan Sillitoe短篇小说《长跑运动员的寂寞》、Laurie Lee图书《苹果酒与罗西》和George Bernard Shaw剧本《圣女贞德》。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复制了短篇小说的10%、图书和剧本的5%。被告对这些数字提出质疑并且重新对每本书的复制数量进行了定量分析。虽然如此,法官Mervyn Davies的决定强调,复制的材料数量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且侵权程度不仅要参考复制的作品的数量,也要参考复制的部分的重要性。法官在原作环境中阅读了引用的摘录后,毫无疑问地肯定了被告公司的学习笔记的确大量复制了原作的内容[16]。作为对原告诉称版权侵权的回应,被告辩解他们的使用行为符合1956年《著作权法》第6条第1款和第2款的合理使用抗辩。相对于《著作权法》第6条第1款,他们认为购买笔记的受试者的私人学习目的是有利于获得合理使用支持的。然而,法官Mervyn Davies轻易地就拒绝了这个观点,他指出:《著作权法》第6条第1款授权一个人(例如被告自己)实际参与私人学习或研究情形下的合理使用,否则就是侵权。这里,恰恰相反,当被告抄写笔记并因此而使用原作,没有实际参与私人学习或研究。更有问题的是,被告根据《著作权法》第6条第2款的评论和批评合理使用的辩解,符合“评论和批评合理使用”的主张需要满足的3个条件,分别是:使用是为了批评的目的,使用是合理的,且伴有充足的致谢。仔细审查了这3套笔记,精通法律的法官认为没有一套笔记包含足够的评论,以至于不符合对原作的合理使用。
最终,法官Mervyn Davies做出了反对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的决定,似乎是受到了Lord Denning M.R.在Hubbard v.Vosper的“印象事情”(Matter of Impression)陈述的很大影响,他详细地引用并声称应用1958年出版商协会和作家协会之间的一个协议。精通法律的法官注意到,根据此协议,出版商协会和作家协会认可如果一件评论作品引用的所有摘录文字不超过800个字,那么不必向作者或出版商寻求许可;然而,如果超过800个字,这两个机构尽管同意这样的使用可能是合理的,仍然要奉劝批评家寻求许可[17]。(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