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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诉密歇根文档服务社(MDS)案成果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简称“MDS案”。原告是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和其他两个出版商,被告是密歇根文档服务社和James M.Smith。密歇根文档服务社是一个向公众提供普通复印服务的复印店,其中一部分利润来自于向教授和学生销售课程包的收入。地区法院裁决MDS侵权是故意的,并发出一个禁令禁止它。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裁定一致,认为因教育目的使用版权材料本身不构成合理使用并且认为MDS是侵权者。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诉密歇根文档服务社(MDS)案成果

以下简称“MDS案”。原告是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和其他两个出版商,被告是密歇根文档服务社和James M.Smith。密歇根文档服务社(MDS)是一个向公众提供普通复印服务的复印店,其中一部分利润来自于向教授和学生销售课程包的收入。可以说,课程包是一种汇编作品,它集合了各种有版权和无版权的材料,MDS仅把其销售给特定课程使用的学生。课程包的定价是根据页数计算的,无论每页的内容是什么,那即是说,即便复制了一个空白页也要承担相当于复制一页版权材料的费用。MDS制作的课程包里包含了原告持有版权的6件作品节录,MDS将它销售给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学生,供学生们在1992年的冬季学期使用。实际上,每个原告出版商都有设立一个部门,用来专门接收和处理使用出版商版权作品许可请求。在将课程包销售给学生前,MDS未曾向有关组织或部门寻求针对这6件作品节录中的任意一个的复制许可,也未向出版商支付任何版权税或许可费。尽管MDS可以通过相关系统向出版商支付课程包材料的版权使用费,但是它拒绝支付此项费用。[1]

原告宣称当MDS制作大学教授提供的各种材料摘录的多份复制件,把它们汇编成课程包并为了获取利润将课程包销售给学生时,MDS就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地区法院裁决MDS侵权是故意的,并发出一个禁令禁止它。MDS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辩称其复制实践主要基于这样的假设,即课程包是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裁定一致,认为因教育目的使用版权材料本身不构成合理使用并且认为MDS是侵权者。[2]在美国高等法院拒绝复核这个判决时,MDS和Smith和解了这个诉讼,和解协议规定MDS不可以在没有获得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属于原告之一或任何美国出版商协会的会员出版商的超过一页以上的版权材料来制作课程包。[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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