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标准政策》的主要内容
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标准政策》,全称为《高等学校课堂教学、研究与图书馆教参使用复制的标准政策》[20](Model Policy Concerning College and University Photocopying for Classroom,Research and Library Reserve Use),其目的是根据合理使用原则为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解释什么情况下版权材料的复制是可允许的,并尽可能地列举有关研究、课堂教学和图书馆教参复制的常见情况用以说明我们所相信的已经达到合理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具体内容包括:(1)不受限制的复制:无版权的已出版作品、已过版权期的已出版作品、未出版作品、美国政府出版物。(2)版权作品可允许的复制:研究使用、课堂使用、图书馆馆藏使用、要求许可的复制材料的使用,这些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①同一材料的传输不能在每个学期都发生。②每个学生只能分配一个复制件。③在复制材料的第一页上要包括一个版权通知。④不收取学生超出复制真实成本的任何费用。(3)如何获得许可。(4)侵权处理。
(二)美国《标准政策》的主要影响
《标准政策》是与著作权法相关却最不权威的政策,因为它没有得到国会的认可,另外,它也不代表权利持有人和用户之间的协商。相反,它仅仅是最大的图书馆组织——图书馆协会的选择。另一方面,出版商显然不反对美国图书馆协会指南,因为目前为止它们没有对坚持《标准政策》的图书馆提起诉讼。《标准政策》声明图书馆教参服务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可以为了学生的便利而进行教参复制,但仅限于个别学生为课前准备、研究等为自己复制材料,这是合理使用允许的。[21](www.xing528.com)
《标准政策》的重要性体现在:它特别解决了参考书服务;它在很多领域比《课堂指南》更加灵活;最重要的是,它提出了一个替代《课堂指南》的政策。《标准政策》不同于《课堂指南》在于方法及定义的简洁性。一般而言,它的方法强调合理使用四因素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而不是依赖数值指南如《课堂指南》。《标准政策》也为《课堂指南》有问题的简洁性测试提供了一个替代选择:无论是为个人研究复制还是为课堂传输或馆藏而制作多份复制件的复制,复制的基本单元都是一篇文章或章节的片段而不是一篇文章或图书的一个章节。[22]
然而,《标准政策》在其他领域是没有帮助的。例如,为了确定多少复制件是可容许的,《标准政策》要求应用合理使用四因素,然后建议版权作品数量要根据班级上合理的学生数来计算并且要设定数值限制。最后,它指示,当存有质疑时个人应该要求为保守主义创造许可条件。曾经有过毫无疑问就可确定某使用就是合理使用的时候吗?答案是“在有些问题上”,《标准政策》是遵循《课堂指南》的规定的,比如可以持续多少个学期把版权材料放在教参中但禁止把选集放在教参中[23],这些情况可以确定为合理使用。《标准政策》认为《课堂指南》在很多方面是不适应高等学校的,比如专门针对初级教育创立的简洁性测试,对于高等教育和初级教育来说,似乎有着不同的含义。《标准政策》中的教参部分获得最多批评是因为它是直接来自《课堂指南》的“不能在每个学期都出现相同复制材料的传输”这一陈述。虽然一些图书馆认为合理使用的限制规定太多,但是另一些图书馆已经把限制规定纳入教参政策中。多数高等学校图书馆已经认真执行《标准政策》并制定了自己的教参政策。一些图书馆从未超越课堂指南,而一些图书馆在其解释上更加全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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