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课堂指南》的主要内容
美国版权局的《课堂指南》,全称为《非盈利教育机构课堂复制指南协议》[11](Agreement of Guidelines for Classroom Copying in Not-for-Profi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其目的是陈述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教育合理使用的最低而不是最高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教师的目的可复制一份复制件。为了教师的学术研究或教学使用或为了教课准备,允许复制下列作品的一份复制件:一本书中的一个章节;一份期刊或报纸中的一篇文章;无论是否来自一件合作作品的一个短篇小说、散文或短诗;一本书、一份期刊或报纸的一个图表、图形、绘画、漫画或图片。(2)为了课堂使用可复制多份复制件。如果复制满足简短性和自发性测试,并且满足累积性效应测试,并且每个复制件包括一个版权通知,为了课堂使用或讨论,允许为了或由教师给一门课程复制多份复制件(但仅限于为一门课程的每个学生制作一份复制件)。简短性测试要求限制复制文字作品的字数。自发性测试要求为“最佳教学效果”制作复制件的决定及时充分地接近其教育使用以致“它不会不合理地及时响应许可请求”。(3)累积效应测试限制教师可能从单一作者或在单一课程学期制作摘录的总量。[12]显然,《课堂指南》没有覆盖学术课程包的使用。为了在学术课程包中使用版权材料,必须从权利持有人或版权许可代理人那里获得许可。
(二)美国《课堂指南》的主要影响(www.xing528.com)
《课堂指南》是教育机构、作者和出版商代表共同协商的产物,然而,该指南条款最终没有成为法规中的一部分,而是被包括在法案所附众议院报告中。指南通过概述教育目的容许的复制,为课堂教师提供了合法的安全港,它们明确地代表了课堂环境内合理使用复制的一系列最低标准。指南创建了对于教师而言的合理使用边界,它们包括允许课堂使用图书的一个章节、一篇文章、一个短篇小说或插图的单个复制件,允许在少数情况下使用材料的多份复制件,这个使用必须满足简洁性测试——通常取决于上下文的1000~2500个字,和自发性测试——要求“使用作品的决定和使用的时刻”要接近合理的请求许可。这些指南也禁止通过复制来替代对选集、编译或汇编作品的需求。[13]指南的重要性表现在:第一,它们存在于立法历史中,同时,得到了不少官方的认可;第二,它们提供了清晰的数值指南,相对容易地解释了合理使用;第三,它们提供了一个似在真空中(in a vacuum)的标准,没有其他指南作为解释来与之抗衡。[14]
尽管指南似乎是传统四因素分析的进步,但它们不能构成真正明确的避风港。第一,自发性、简短性和累积测试的限制性要求过多,例如,简洁性测试允许少于2500字的文章、短篇小说,或散文的整个复制,但是随后的资格排除了一类定义模糊的特殊作品,类似地,自发性测试没有规定使用复制作品的时间限制,而包括不合理的门槛,比如期望及时回复的合理性和“最大化教学有效性使用的时刻”。第二,指南规定了一些含糊不清的禁令,比如“复制不应替代图书、出版商的再版或期刊的购买”,它们为权利持有人辩称很多类型复制不符合指南进而为索要使用费用留下了巨大的回旋余地。[15]当教育者认定一件作品对于教学是必要的并且教育者缺乏自发性,不愿意或不能够支付出版商要求的费用时,出版商认为不愿意支付费用的教育者并未从经济上有效地重视作品。这种言论的效力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教育机构或学生有无限的资源获得教学所需的版权材料。然而,事实上,大多数教育机构在经济约束下运行。尽管一些教育机构可以从每个学生那里收学费或为特定资源的使用索取费用,但这会给学生增加经济负担。[16]第三,指南没有对“由”教师自己制作的复制件和第三方个人或机构“为”教师制作的复制件做出任何区分,事实上二者的区别很大,因为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的复制可能不具有非营利性,故不能享有合理使用的豁免。这种“未区分”的做法为第三方商业机构制作复制件创造了辩称其行为属于课堂指南覆盖的行为并应获得合理使用保护的可能性。第四,指南禁止为创造、替代文选、资料汇编,或合作作品的目的而复制,并且也禁止复制练习簿、试卷,或其他“消费性”作品[17]。这无疑是缩小了课堂教学环境下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范围,已经严重阻碍了课堂教学应用的发展。第五,课堂指南是专为小学、中学课堂合理使用设计的;当涉及高等教育时,课堂指南就立即出现问题。最重要的是,高等教育部门认为课堂指南未能说明不同层次教育的区别。[18]对于高等教育,包括非营利性法定学校——负责连续性的法律教育,合理使用应包括超出《课堂指南》范围的内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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