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知识产权存在关联,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盗版。文化的规范者可能要么担任盗版的推动者要么担任盗版的阻止者,因为那些规范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及其在指定情况下的适当性。Yang和Sonmez(2007)发现文化变量能解释世界范围软件盗版变化中76%的原因。[37]另一个研究发现:个人主义和软件盗版的全国水平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个文化维度可能恰好反映了一个谚语“愿意分享的人受人称赞,不愿分享的人遭人谴责”[38]。为了群众的利益共享知识产权的观念可能要比为了知识产权创造个人奖励的观念更加得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伦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角度,可能与哲学和宗教差异有关。Kuanpoth(2002)注意到深受儒家伦理影响的许多佛教国家,可能将对创造性努力的模仿视为对他们作品的崇拜,并且模仿可能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学习能力。Smith(1999)讨论了体现在例如越南的佛教国家中的儒家思想,他暗示过去的文化思想有助于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但是传承过去的文化思想和更大群体的认同很难与思想的法律保护和商业保护相协调。Moores和Esichaikul(2011)暗示如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在不鼓励这些违法行为的更大文化环境中,全社会的努力可能有助于遏制盗版等违规行为。[39]下面将从集体主义、不确定性规避和儒家伦理等方面来探讨电子教学资源著作权的侵权原因。
(一)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指的是这样的社会:人们从出生起就融入强大而紧密的内群体当中,这个群体为人们提供终身的保护以换取人们对于该群体的绝对忠诚。[40]大多数西方国家认为个人应该保留对个人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Steidlmeier(1993)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根源于西方文化。在西方人看来,个人自由和利益要高于社会利益。相反,传统东方文化强调共享个人创作作品,是因为亚洲文化强调社会的和谐合作。[41]个人主义文化强调个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发明者、创作者的权利都在群体权利之上;而集体主义文化恰恰是个人主义文化的反面。集体主义文化往往对群体和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视超过了对个人或个别组织利益,并且可能因此重视知识产权对社会的贡献要优先于个人或组织拥有或受益于知识产权的个别权利。[42]集体主义思想在共产主义教条下凸显出来:应当为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个人利益。这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普通大众将知识产权视为集体资产而不是个人权利,尽管这已经是一个过渡的过程。[43]此外,有研究显示集体主义文化与软件著作权侵权有关系。例如,Husted(2000)解释了集体主义文化倡导内群体(inner-group)的共享,并且人们期望软件也该是如此共享的对象。这个观点得到了Marron和Steel(2000)的支持,他们发现个人主义文化的国家比集体主义文化国家的著作权侵权率要低一些。[44]Marron和Steel(2000)研究了70个国家的软件著作权侵权和文化对不同程度著作权侵权的影响。他们得出结论:个人主义国家比集体主义国家的著作权侵权率要低。[45]
集体主义文化对我国电子教学资源著作权侵权的影响反映在:我国用户深受集体主义文化影响,将电子教学资源共享视为有利于群体并需要被表扬的一种利他行为。
(二)不确定性规避
不确定性规避指的是“某种文化中的成员在面对不确定或未知的情况感到威胁的程度”[46]。在强不确定性规避的社会里,有很多政策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相反,在弱不确定性规避的国家中,人们认为变化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焦虑程度普遍较低,组织中管理者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关注组织的战略,决策时往往更加相信直觉和个人经验。[47]因此,发现模棱两可的威胁并喜欢制定规则和秩序的社会可能有文化动机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这个结果可能是减少关于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使用的不确定性和最小化对所有权或使用的争执。此外,研究显示不确定性规避和商业伦理认知有关。例如,Swaidan(2012)表示强不确定规避的人们往往拒绝伦理上有问题的商业活动。Moores(2008)发现强不确定规避与软件盗版率降低有关。除了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角度,创新,尤其是高科技创新有潜力给社会带来高经济回报。因为经济动机可能鼓励政府提高和促进高科技产业,那些高不确定规避国家可能通过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来减少其所在领域的模棱两可。[48](www.xing528.com)
不确定性规避对我国电子教学资源著作权侵权的影响反映在:我国大陆地区不确定性规避分数是30,排名在68~69,[49]表示我国属于弱不确定性规避社会,那也就是说我国对模棱两可的事情不会感到威胁和焦虑,因此,也就不会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电子教学资源的一些应用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网络远程教学、电子教参服务等,进而导致电子教学资源著作权侵权率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儒家伦理
在很多亚洲国家里,儒家伦理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它倡导复制“作为学习和共享的合法方式”广泛存在。以孔子为代表,先秦儒家主张人生的理想在于弘扬仁义道德,这才应该是人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所以对人一生的价值评价落脚点在于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及对社会的影响是否深远。因此,对知识分子而言,能够被社会承认和需要并对他人有所帮助就是社会给予的最好奖赏,难怪一些名家对仿制他们作品的行为表现出与西方大相径庭的宽容甚至是欣然的态度。[50]有研究显示,儒家伦理与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Wang等(2005)表示除集体主义外还有其他文化因素有助于中国用户对软件版权态度的形成。例如,中国人相信复制和模仿使他们能够同过去进行互动,为的是获取知识引导他们的行为。儒家观点认为传承过去的文化和社会价值比新知识的创造要更加重要。儒家主张传承“述而不作”。Mun(2003)指出儒家倡导“通过复制学习”的文化形式,它将作品的复制视为“尊重和敬意的标志”。Yu(2001)报道在古代中国所有种类重要考试中要获得成功,复制几乎是必要的,它强调经典的儒家作品。[51]
儒家思想对电子教学资源著作权侵权的影响反映在:传统中国教育中的儒家思想鼓励复制和重复,这就使得人们在早期教育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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