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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电子教学资源应用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转让所有权给合作作品权利持有人或规定更大权利的其他协议缺失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合作作品的权利持有人仅有复制和传输作为合作作品的部分单独贡献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通过管理协议变更,但是草拟该协议必须以极大的清晰度和对著作权法的充分理解为基础。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电子教学资源应用

合作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独立作品集合,在这类作品中,若干人的贡献被集合成为一个合作整体,例如诗选、杂志、报纸、百科全书或其他选集等。[10]其中的一篇文章、一个栏目或短篇小说被称作“对集体作品的贡献”。合作作品是若干项目的集合,它是一个更大分组(即汇编作品)的子集,是指经过选择、整理或安排的已存材料或数据集合、聚集形成的作品,此方式导致该作品作为整体构成作者的原创作品。汇编作品包括合作作品。[11]在合作作品中有两类著作权:合作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著作权,其可能包括与修订、编辑和汇编类似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中单独贡献的著作权。[12]合作作品的每个单独贡献的著作权是不同于整体的著作权的。在转让所有权给合作作品权利持有人或规定更大权利的其他协议缺失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合作作品的权利持有人仅有复制和传输作为合作作品的部分单独贡献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通过管理协议变更,但是草拟该协议必须以极大的清晰度和对著作权法的充分理解为基础。理解有很大自由度的转让所有权协议是重要的,除非权利持有人签署了使这个转让生效的书面文书,否则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是无效的。[13]

关于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具有明确的规定,即,“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碍合作作品的正常使用;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在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中,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存在两条递进关系的行使规则,即协商一致规则和单独行使规则。关于协商一致规则,该规则的含义是说,合作作者在行使共有著作权时,要与其他合作作者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思。不可否认,合作作者按照协商一致的规则行使共有著作权是共有著作权行使的最佳方式。[14](www.xing528.com)

电子教学资源的创作者不止一个时,确定电子教学资源版权归属的分析涉及确定这些作品是否归属合作作品的范畴。就拿电子试卷来说,通常一份测试试卷不是一个教师完成的,而是这一科目所有教师集体智慧的结晶。电子试卷的情况更加复杂,试卷的电子化处理并编辑上网,可能需要技术人员的参与。如果一件作品属于这个类别,那就要看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还是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进而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它的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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