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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规定及应用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按照约定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根据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就适当的委托作品而言,当艺术家作为独立的立约人而不是雇员,应其他某人的要求创作了一件委托作品时,情况是不同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规定及应用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按照约定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6]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是不同的,因为委托作品是由独立的立约人执行的,双方可以执行一个书面协议澄清他们是否想要版权归属于委托人,在缺乏协议的情况下,委托作品的版权会自动归属于独立的立约人;与委托作品不同,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与单位或雇主之间具有工作或劳务上的隶属关系,二者之间往往不会因一件特定作品的创作而签订协议,即便创作者与单位或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未涉及该创作,或者该作品的创作属于临时性的职务活动安排,这些都属于劳动合同范围内的事[7];依据美国著作权法,真正的委托作品而不是“转化”为职务作品的“委托作品”,仍适用“创作者为作者原则”,即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者,即受托人。[8]

关于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具有明确的规定,即“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根据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就适当的委托作品而言,当艺术家作为独立的立约人而不是雇员,应其他某人的要求创作了一件委托作品时,情况是不同的。委托作品版权归属的规则(即委托人拥有受托人创作作品的版权)会发生变化,取决于委托作品方、委托作品的类型和是否应用于联邦和各省皇权(Federal and Provincial Crown)相关的特殊规则。除了规则提到的特殊情况,艺术家或作者拥有委托作品的版权,重要的是:(1)法律创建的特殊规则仅仅适用于雕刻、照片或肖像。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艺术家通常将是第一权利持有人。(2)雕刻、照片或肖像必须被某人预定。所以,例如,拍了街道上某个人照片然后将其卖给对方,摄影师保留照片的版权,因为照片不是被街道上的那个人预定或委托的。(3)代价必须由雕刻、照片或肖像的委托人支付。代价意味着金钱或有货币价值的一些东西。所以,例如,如果肖像被委托制作但没有支付金钱或其他代价,那么艺术家会保留版权。(4)委托协议总是向持相反意见的双方开放,这样的协议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5)即使委托作品不是雕刻、照片或肖像,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也可能意味着版权必须被分配给作品的委托人。所以,例如,艺术家的作品购买者可以要求分配版权。当然,艺术家可以自由地同意或拒绝它,取决于他或她有多想要将作品销售出去。因为法律要求双方自由地通过委托合同来解决版权问题,当双方不能就合同协议中的问题达成一致时,以上陈述的规则将会发挥作用。[9](www.xing528.com)

当教师接受了某机构的委托创作电子教学资源时,确定它的版权归属的分析涉及确定这些作品是否归属委托作品的范畴。因为教师创作的电子教学资源通常可能属于职务作品,同时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是很容易混淆的,而且有些学校是通过与教师签订合同来规定其在校期间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归属。因此,为了明确教师创作的电子教学资源的版权归属,判断其作品类型是首要的任务。如果创作者获得了此项创作的报酬,那么该电子教学资源就属于这个类别,其版权归属则要据此委托合同内容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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