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法:处理效力瑕疵的行为

民法:处理效力瑕疵的行为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官审理查明,遗嘱中处分的3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是在其妻子李某在世期间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将属于李某的房产份额一并处分,故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即本案中酒业销售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处理效力瑕疵的行为

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处理首先要区分该民事法律行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例如:张某立遗嘱将其名下的3套房子都留给小儿子张乙,张某去世后,其大儿子张甲与小儿子张乙因继承纠纷打官司。法官审理查明,遗嘱中处分的3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是在其妻子李某在世期间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将属于李某的房产份额一并处分,故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套房子应当先分割为李某和张某各自的财产,李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张某、张甲、张乙各得1/3,张某所得的1/3加上属于他的一半房产按遗嘱由张乙继承。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取得财产的法律根据已丧失,如原物仍存在的,交付财产的一方可行使返还请求权,请求受领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如甲与乙签订了总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了首期货款20万元,乙向甲给付了首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后双方因履行问题诉至法院,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那么不仅是合同未履行部分不能再继续履行的问题,双方已经履行的内容能够返还的也要相互返还。

2.折价补偿

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则应当折价补偿对方。这是法律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后果采取的灵活处理方法,如购买的商品已经消费,或者购买的货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等,此时只能进行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如系一方过错所造成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例分析

引例1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该条文,认定显失公平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主观要件,即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利用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另一个是客观要件,即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本案中申请方主张自己年事已高缺乏经验与判断能力,被对方所利用。但结合其委托了专业的代理人,以及身边有子女共同参与决策的情况,难以得到认可;客观上交易结果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要以交易当时的市场行情为依据来判断。根据评估报告该房产交易时的市场价值为277万多元,高于成交价44万多元。此情形是否构成显失公平一般取决于仲裁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出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该房屋的交易价与评估价之比达到了84%,依司法解释尚不构成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151条赋予了在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以撤销权,但也同时规定了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以避免撤销权的滥用。第152条第1款还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若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证明对方已过除斥期间的,则撤销权消灭。

引例2

本案中酒业销售公司进行有奖销售,其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显然不一致。在民法理论上,这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中的错误。错误应是行为人自身或第三人的过失造成,不能是当事人故意所为。酒业销售公司宣布有奖销售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至五等奖若干名,而原告购买50瓶酒,就中了19个一等奖,显然该错误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这种错误已经构成了重大误解。亦即本案中酒业销售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本案中的酒业销售公司可以依重大误解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笔交易,一旦被撤销,该有奖销售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吴某如因此产生损失,可要求酒业销售公司赔偿。酒业销售公司在赔偿吴某的损失之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的印刷厂进行追偿。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9~22、143~157、171、551、1123条。

思考与练习

一、结合本项目原理,作出正确选择:

1.就我国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仲裁机关确认

B.只能由仲裁机关确认,不能由人民法院确认

C.既可由人民法院确认,又可由仲裁机关确认

D.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

2.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3.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的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售,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

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D.该购销合同无效

4.甲以绑架乙的儿子为由胁迫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乙事后以受到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乙撤销合同的意思何时生效?( )

A.乙作出意思表示之时

B.乙撤销通知到达甲时

C.乙的意思经甲同意时

D.乙的意思经法院或仲裁机关同意时

5.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定事由包括 ( )。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www.xing528.com)

6.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台摩托车委托乙保管。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3日后付款取车。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乙卖车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车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7.李某 (12岁),其叔叔 (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某与其同学刘某 (12岁)关系甚好,李某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某。李某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刘某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李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

C.李某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D.李某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8.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

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二、结合本项目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类型?举例说明。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4.谈谈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行为之间的关系。

三、结合本项目原理,分析以下案例:

1.小雨的父母热衷于购买彩票,15岁的小雨深受影响,平时也比较关注彩票的中奖情况。一天,小雨放学途经一彩吧,花10元钱买了5张福利彩票,后得知其中1张中奖1万元。第二天,小雨拿着有效证件到彩吧领奖时,工作人员以小雨未成年为由,拒绝支付,并认为小雨作为未成年人,购买彩票的行为无效。小雨的父母知道后,与彩吧发生纠纷,后以小雨的名义将彩吧告上法庭。

本案应如何处理?

思考方向:

(1)确认小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购买彩票的行为性质。

(2)判断彩吧工作人员的理由是否成立。

(3)分析小雨父母起诉行为的合法性。

(4)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作出正确处理。

2.张某与王某是养母子关系,王某17周岁,未考上大学,在家待业。一天,王某在养母的衣柜内发现已逝养父的遗嘱,遗嘱内容为:生前没有积蓄,死后留下祖产8间,其中2间归养子王某所有,其余6间归妻子张某所有。王某随手将遗嘱藏了起来。由于王某与张某所居住的房屋为街面房,租金已涨至每月4000元,王某得知邻居宋大伯正四处觅房,想开点心店,便提出将自己的卧室出租给宋大伯使用,租期5年,租金每年4.5万元。宋大伯欣然同意,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宋大伯随即请木工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张某见此情景,经再三追问王某,才知实情。张某随即对宋大伯表示,租赁合同无效,要求宋大伯恢复原状。宋大伯置之不理,继续施工,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王某与宋大伯所签订的租约的效力如何?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宋大伯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思考方向:

(1)房屋出租人必须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收益权,明确租赁合同中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2)王某与宋大伯签订租约,张某毫不知情,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3)判断张某是否有权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3.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朋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思考方向:

(1)明确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2)判断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3)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确定法院的处理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