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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训练: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训练目标通过实训,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关规定,能够正确判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了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能够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步骤4.确认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情境训练: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情境案例

高某某、白某某均从事贸易工作,高某某名下有多家公司,收入甚丰;白某某经营的公司也有很好的效益。二人于2015年4月订婚,白某某收取了高某某彩礼300万元。而后开始同居,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于同年11月分手。两人分手后,高某某多次转款给白某某,希望能够恢复恋爱关系。至2016年6月,白某某明确拒绝与高某某复合,高某某遂要求白某某返还彩礼及其他所有转款。白某某返还了彩礼和钻戒,但拒绝返还其他款项。

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白某某返还其银行转账和微信红包合计1 147 999.28元。高某某主张返还的款项包括:2015年6月8日转账135 000元;2015年7月27日转账1670元;2015年8月5日转账100 000元;2015年8月22日转账18 888元;2015年9月5日转账68 000元;2015年9月24日转账10 000元;2015年10月8日转账5000元;2015年12月23日转账20 000元;2015年12月24日转账10 000元;2015年12月24日转账10 000元;2016年1月8日转账50 000元;2016年1月20日转账52 000元;2016年2月7日转账52 000元;2016年3月9日转账52 000元;2015年3月18日转账88 888.88元;2016年3月21日转账80 000元;2015年4月5日转账1428元;2015年4月7日转账15 000元;2016年4月9日转账28 000元;2016年4月16日转账268.88元;2016年4月17日转账288.88元;2016年4月17日转账1688.88元;2016年4月17日转账100元;2016年4月17日转账250 000元;2016年4月18日转账8888.88元;2016年4月29日转账88 888.88元。

高某某诉称给白某某转账是基于与其缔结婚姻的愿望,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已经成立附条件的赠与民事法律关系,高某某期待的婚姻未达成,则赠予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白某某对上述款项缺乏占有的合理依据,应当返还财产。白某某认为上述转账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和分手之后高某某求复合阶段,先是高某某为增进两人感情,后是为了挽回关系而自愿实施的馈赠,属于好意惠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高某某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高某某的多次转账发生在白某某说“那就要发52 000”“你说88 888”“现在你不发88 888”“我就不会原谅你”之后。白某某辩称高某某没有明确说明所转款项是以双方未来缔结婚姻为条件,双方没有设立附条件的赠与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高某某认为给白某某转账的金额远远超过恋爱关系中正常和适当赠与的限度,如不以结婚为目的不会有如此大额的转账。白某某认为高某某经济条件较好,转账金额并未明显超过其消费水平,而且转账金额有大有小,多笔转账金额有特殊寓意,如“52 000”“8888.88”等,表明高某某转账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双方订婚时高某某支付了彩礼,分手后已由白某某返还,更加说明上述款项的赠与并非以结婚为条件。

训练目标

通过实训,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关规定,能够正确判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了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能够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正确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准确判断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

(2)正确判断当事人有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确认当事人是否实施了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3)掌握处理相关民事纠纷的正确方法。

训练方法(www.xing528.com)

1.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赠与、彩礼等知识及法律规定。

2.课堂讨论。针对案例由教师或者学生提出问题,由学生自主进行探讨、论证,教师进行辅导、点评。

3.角色模拟。学生分组,每组4~6人,分别模拟当事人及法官等,根据案情模拟当事人各自的主张和解决纠纷的过程。

训练步骤

步骤1.分析高某某与白某某订婚的法律性质,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步骤2.分析判断高某某向白某某银行转账、发微信红包等行为的法律性质。

步骤3.判断高某某和白某某各自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步骤4.确认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步骤5.对双方的纠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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