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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例1原告张某因仓库施工,冰箱无处存放,遂与被告钱某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保管50台冰箱,期限为6个月,原告支付2万元保管费。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钱某赔偿其1.8万元的损失。[1]问题:1.此案中存在着几个民事法律行为?2017年2月2日,张某某去世。2017年3月,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共同将房屋出售,获得售房款100万元。对于该售房款的分割,三继承人意见不一。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引例1

原告张某因仓库施工,冰箱无处存放,遂与被告钱某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保管50台冰箱,期限为6个月,原告支付2万元保管费。1个月后,原告又有一批办公用纸需要存放,就与被告商量,被告同意原告将纸张存放在其仓库内并同意不再另外收费。6月中旬,因天降大雨,被告仓库漏水使得原告纸张被淋湿大半,原告遭受损失8千元。合同期满,原告发现还丢失了2台价值共计1万元的冰箱。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钱某赔偿其1.8万元的损失。[1]

问题:

1.此案中存在着几个民事法律行为?张某与钱某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钱某应否赔偿张某1.8万元的损失?

引例2

2014年12月1日,张某某书写遗嘱一份。遗嘱载明:“我有济南市历城区××小区×××室房屋一套,现在市场价值40万元左右,由三个子女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共同继承。该房产在我去世后3个月内出售,三个子女所占份额分别为张某甲20万元,张某乙10万元,张某丙10万元。”2017年2月2日,张某某去世。2017年3月,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共同将房屋出售,获得售房款100万元。(www.xing528.com)

对于该售房款的分割,三继承人意见不一。张某甲认为,按照遗嘱中对房屋的分配比例,自己应当拥有房屋价值一半的权利,即售房款100万元的50%,为50万元;张某乙认为,按照遗嘱中的分割方案,张某甲比自己和张某丙多分10万元,因此,应当从100万元中先支付张某甲10万元,剩下的90万元由三人平分,即张某甲分得40万元,张某乙、张某丙各分得30万元;张某丙认为,遗嘱仅对售房款中的40万元进行了处理,对超出预估价值的60万元未作分割,因此,该60万元不适用遗嘱继承,而应依法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张某甲分得遗嘱分配部分20万元+法定继承部分20万元=40万元;张某乙、张某丙各分得遗嘱分配部分10万元+法定继承部分20万元=30万元。张某丙、张某乙的分配方案虽然不同,但分配结果是一样。

问题:

1.遗嘱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该遗嘱应该如何理解和执行?

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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